簡介
圓桌法學社 Law Society of Round Table
浙江大學寧波理工學院圓桌法學社(簡稱“法學社”)成立於2003年5月,是學院第一個學術性學生社團。它是一個年輕的學術性和服務性並重的學生社團,堅持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寓理於實踐之中,在學術上指導社員,在實踐中服務於全院師生,努力走出一條理論和實踐並重的辦社之路。其宗旨是豐富我們的校園生活,探討法學理論知識,組織法學實踐活動,開展學術交流會,並結合法學理論研究和社會實踐,提高我們自身的法律素質和法學套用能力。
取名“圓桌”,寓意“圍爐而談,道得三分真理,整我是非曲直,弩張劍拔盡在一圓桌之界”。圓桌法學社以“圓桌”精神普法於大眾,以踏實、認真、虛心的態度開展各項活動。自法學社成立以來,除社團常規的學術討論外,還通過法制海報展、法律圖片展、模擬法庭、社刊《圓桌談》、“圓桌杯”徵文比賽、法學課程資料庫、法律周記、社區法律服務等多種形式開展各項普法工作,取得了令人滿意的成果。
“齊全心之力,打造圓桌之夢”!已經成立8年的年輕社團,在指導老師和全體社員的共同努力下,圓桌法學社正向著追求真理,追求正義的理想一步步靠近。
logo及說明
“圓桌”之名取之於平等,西方古國有圓桌會議,平等者方能不拘言辭,各暢所談。在世界各國言法制以治國之機,法學社將“圓桌”普法於大眾。“圍爐而談,道得三分真理,整我是非曲直,弩張劍拔盡在一圓桌之界”。Logo上的三把劍則代表著我們法律人對於公平正義的堅決維護。
我們圓桌法學社的Logo表達了社內每一位社員的共同精神追求。在生活實踐中,在學習工作中都無時無刻不體現著我們對“自由、平等、獨立”的嚮往,對正義的捍衛與對真理的追求。這也正是我們一代代圓桌人的精神之體現!
社團結構
社員大會:圓桌法學社最高權力機構,由法學社全體社員大會選舉產生監理會、理事會和社長;理監會、理事會和社長共同對法學社全體社員大會負責。
社長:圓桌法學社對外代表、統籌理事會工作,導理事會組織各項工作,同時理監會對理事會和社長工作進行監督。
理監會:圓桌法學社民主管理的最高監督機構,對理事會和社長工作進行監督,由理監長領導,在非全體社員大會期間,負責監督本社章程的實施狀況,監督本社各機構的活動情況,監督財務情況,監督社長、理事、理監、組長的資格。理監會監督和記錄社員在活動中的紀律情況,決定是否批准社員的請假申請。
理事會:圓桌法學社日常事務的決策和執行機構,由社長領導,在非全體社員大會期間決定本社的重大事項,並組織領導法學社各項日常工作。
常規小組:圓桌法學社最堅強的基石單位。
初級小組:圓桌法學社人才的源泉。
榮譽社員:圓桌事業光榮退役者,圓桌法學社走向共和國法制前沿的開拓者。
名譽社員:圓桌法學社對非法學社員而德高望重的學術長者授予的榮譽稱號。
指導老師:圓桌法學社發展顧問。
章程
(至2008年為止)
章程宣言
章程是社團的憲法,在社團內擁有至高無上的地位,任何社員都不能凌駕於章程之上!
章程是全體社員共同讓渡自由權利的契約,是全體社員共同發展社團的保證.任何社員在章程的規定下享有最大程度的自由!
章程是對社團管理的監督書,各機構必須在章程的許可下高效行使管理職能,不得侵犯任何社員的正當權利!
圓桌法學社是追求法學真理的社團,圓桌法學社的最高目標是實現法治中國,走向共和國的法制前沿.依章治社則是實現偉大目標的基本要求,也是社團民主管理的必經之路.
我向全體社員宣誓:尊重章程!
社長:陶建偉、李 英
工作成果
自法學社成立以來,已通過法制海報展覽、模擬法庭、社區法律服務、法律周記、資料庫、法制宣傳月等多種形式和渠道開展了各項普法工作,取得了令人滿意的成果。
特別是已經開展的多次模擬法庭,我們摸索出了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模擬法庭的庭審,我們計畫繼續摸索,開展模擬仲裁等活動,以充分利用模擬法庭資源,豐富專業知識。
法學社每學期至少進一次社區,進行普法宣傳,為社區居民提供法律諮詢。社區服務是將我們的法學知識回饋社會,服務居民的一個良好方式。我們的目標是每學期開闢一個新社區,從點到面。擴大到大範圍的區域。然後成立我們的法律援助中心。讓一些無錢打官司的弱勢群體,多一條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的道路。
至今我們已經出版了8期社刊《圓桌談》。《圓桌談》是由圓桌法學社主辦的由社員自編自撰的一本具有較強學術性的學生社團刊物 。《圓桌談》的宗旨是展現社團學術討論成果,使大家能夠更多更深地了解圓桌法學社,並為社員提供了一個學習法律專業知識的重要園地和平台。
如今,我們正向著追求真理,追求正義的理想一步步靠近。
榮譽社員
定義
為了促進法學社的長遠發展, 走向社會,加強非在校社員與在校社員的聯繫,最終建立浙江大學寧波理工學院的法學論壇,走向中國的法治前沿,遂建立榮譽社員制度!圓桌法學社榮譽社員是由法學社正式社發展而來的優秀成員是法學社對外發展的開拓者。
升級條件
1. 本社大三下半學年正式社員
2. 正式社員期限超過6個月或社員期限超過12個月
榮譽社員的權利與義務
1. 有權向法學社取得本社資料 雜誌 及相關成果
2. 有權參加本社定期舉行的全體社員交流會
3. 有權對本社活動提出建議
4. 有權監督本社的經費收支情況
5. 定期交納榮譽社員費(在校榮譽社員每一期交納30元;非在校榮譽社員每一期交納50元)
6.連續兩期不按時交納社費,無正當理由說明的取消榮譽社員資格
法學社的權利與義務
1. 法學社向每位榮譽社員頒發榮譽社員證
2. 法學社每3年召開一次全體社員交流會,邀請所有法學社榮譽社員參加
3. 法學社定期向每位榮譽社員傳送相關雜誌 材料及相關成果
4. 法學社接受榮譽社員的建議,每一期向榮譽社員寄送帳目收支表
5. 法學社有權對每位榮譽社員收取社費
6. 法學社有權對連續兩期不按時交納社費,無正當理由說明的社員取消榮譽社員資格
升級流程
1. 正式社員向理事會提出榮譽社員申請
2. 理事會考核討論通過
3. 社員大會,社長頒發榮譽社員證書
寧波市圓桌法學會
圓桌法學社榮譽社員本著對法學真理的共同理想,以及對共同事業的追求,建立一個交流學習的平台,在交流中,尋找追求的目標。
榮譽社員是圓桌法學社發展壯大的重要力量。為了更好地將榮譽社員組織起來,使其真正發揮作用,對法學社的發展提出具有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幫助法學社更快更好地發展,決定成立圓桌法學社榮譽社員委員會。(現規劃成立寧波市圓桌法學會)。
為了加強榮譽社員在畢業後的聯繫,同時服務於圓桌法學社及理工學院的文化建設成立圓桌法學社榮譽社員委員會。臨時榮譽社員委員會於2006年4月8日成立, 由陶建偉、李英、洪旭華三人擔任臨時委員,劉燕波擔任臨時秘書。
歷屆榮譽社員名單
01級
忻劍波、陶建偉(圓桌法學社第二任社長,在校期間成績優異先後通過了國家司法考試與國家公務員考試,曾在台州市椒江法院擔任過法官,現就職於台州市椒江區委組織部,任公務員管理科副科長。)、王勇強(現工作於台州市椒江區繼光律師事務所)、洪新軍
02級
洪旭華、徐麗君、陳琪、周景偉、李英(現工作於工作單位台州市新台州律師事務所)、程景航
03級
嚴維婷、祁超、張禎、秦翀、江濤、李平、劉燕波、黃麗燕、胡立群、章蓓蓓
04級
資料不足
05級
資料不足
06級
朱燕紅(在校期間多次獲得校級一等、二等獎學金,勵志獎學金三好學生。榮獲兩次“藍泓”律師獎學金,於2006年還被評為“校級和諧之星”於2009年11月通過司法考試與公務員考試現擔任蓮都區人民法院助理審判員)、楊彩琴(浙江大學寧波理工學院2006屆學生,在校期間多次獲得獎學金2008年2+2以優異的成績考入寧波大學,通過了司法考試,現任浙江舜江律師事務所律師)、其他成員資料不足
後面幾級
資料更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