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浙江中醫藥大學紅十字會學生分會是浙江中醫藥大學紅十字領導下負責學生工作的公益組織。在浙江中醫藥大學紅十字會的指導和幫助下,獨立開展工作,並接受廣大會員的監督。浙江中醫藥大學紅十字會學生分會以民主集中制為組織原則:以發揚人道主義精神,保護人的生命和健康,促進人類和平進步事業為宗旨;
浙江中醫藥大學紅十字會成立於1986年,是學校中成立較早的組織,其學生分會於2000年初成立,是學生組織,由浙江中醫藥大學濱江門診部老師指導,自行完成各項組織任務。
本文介紹的主要是學生分會的基本任務與各項規章。
基本任務
(一)浙江中醫藥大學紅十字會學生分會遵守法律和浙江中醫藥大學校規,遵循國際紅十字運動確立的人道、公正、中立、獨立、志願、統一及普遍七項基本原則,依照日內瓦公約及其附加議定書、《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和本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十字會法》和本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二)紅十字會學生分會協助浙江中醫藥大學紅十字會開展與自己職責有關的活動,接受浙江中醫藥大學紅十字會的管理;
(三)根據我校自身情況,培養廣大同學人道,博愛,奉獻的精神;
(四)熱情為全校同學服務,組織開展健康有益、豐富多彩的紅十字愛心公益活動和社會服務;
(五)做好對外交流,發展與兄弟學院、學校的友好關係,加強與其他學生組織、學生社團的聯繫,在社會中樹立良好的學生分會形象,擴大同學們的視野。
會員權利及義務
凡學籍在浙江中醫藥大學(含濱江學院)的學生,擁護黨和國家的政治綱領,承認學生分會章程,不分民族、性別、宗教信仰,經過相關的選拔後均可成為學生分會會員。權利
(一)享有參加有關會議,討論和決定學生分會的重大事務,參加學生分會組織的各種活動的權利;(二)有權通過各種正當途徑和方式對學生分會各級組織和幹部及其工作進行民主監督,提出建議、意見、批評和質詢;
(三)在學生分會內享有平等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四)佩戴紅十字標誌;
(五)可以提出退會的權利。
會員有下列情況之一可以認為退會;
1.連續3次無故曠會;
2.連續一學期不參加紅十字會活動;
3.不繳納會費。
義務
(一)遵守國家憲法和其他法律、法規,遵守校紀和校規,遵守學生分會章程及其他有關規章制度;(二)遵守《浙江中醫藥大學紅十字會學生分會章程》;
(三)按期繳納會費。會費標準按《中國紅十字會會費收繳與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四)參加學生分會舉辦的活動,完成學生分會交辦的任務;
(五)維護浙江中醫藥大學紅十字會學生分會的合法權益。
機構設定與工作職責
機構設定
主席團、財辦部、聯絡部、培訓部、組織部、宣傳部;人員組成及任期
主席團:會長一名,副會長兩名;各部門:部長一名,副部長一名,幹事若干名;
學生分會幹部任期一般為1年;學生分會幹事一般為1-3年,每學年為一屆,定期舉行換屆工作。
學生分會幹部採取聘用制。即當選後一年,須經考核(一個月)合格後,發給聘書。考核由評審團採取民主集中制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