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力評價

積極自由是指人在“主動”意義上的自由,即人主動意志做的決定和選擇。 自由是為活力服務的,活力的釋放體現自由權利的實現。 3.3為此,活力是一個關係價值和信念的評價概念,關係自由實現的評價。

未來是過去的延伸。活力評價是對象過去一個時期狀況的評價。
自由”長期被西方奉為最高信仰、理念和哲學範疇,是人們是與未來理想社會的寄託。法國大革命《人權宣言》中,對自由的定義為“自由即有權做一切無害於他人的任何事情”。20世紀下半葉,以賽亞•伯林開始用“兩種自由”的概念來劃分自由:“消極自由”和“積極自由”。積極自由是指人在“主動”意義上的自由,即人主動意志做的決定和選擇。而消極自由指的是在“被動”意義上的自由。即人在意志上不受他人的強制,在行為上不受他人的干涉,也就是“免於強制和干涉”的狀態。西方國家往往以自己的積極自由去干預其他國家的消極自由。這是造成全球不安定的一個重要的根源。
3.2“自由”作為一項基本的人權,是賦予人的活動外部的充分條件,這種條件需要人的內部條件——人的能力相配合才能夠起作用。這種內在的能力就是活力。可以說自由是舞台,活力主角。自由是為活力服務的,活力的釋放體現自由權利的實現。自由需要活力去爭取和實現。生物的本性中具有通過活力的釋放獲得幸福和快樂的獎賞機制,因此活力的釋放也是幸福快樂的源泉,它可以間接評價人們的幸福。因此,我們認為活力是一個比自由更為根本的理念和範疇。
3.3為此,活力是一個關係價值和信念的評價概念,關係自由實現的評價。我們將活力評價界定為適用於生命及生命的組織適應環境變化的成長性評價。成長是生物的本質特點,成長將生物和非生物區別開來。環境的變化直接影響成長,適應或者不適應環境的變化體現在成長的穩定性上。成長的可操作量化就是增長。穩定性就成為增長率的穩定性。中國未來研究會已經開始舉辦各國低碳經濟活力評價,做出了2010各國單位GDP碳排放的穩定遞減及遞減穩定性的排序及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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