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雲[犯罪嫌疑人]

犯罪團伙洪雲在漕河鎮活動期間,為爭奪勢力範圍,確立組織在漕河城區的強勢地位,與另一個以洪云為首的犯罪組織成員(稱為“洪雲的伢”)之間積怨頗深。韋加銀及組織成員曾多次有組織地針對“洪雲的伢”或疑似“洪雲的伢”進行砍殺,實施了故意傷害、尋釁滋事、聚眾鬥毆等惡性暴力犯罪作案,部分組織成員當時即多次被公安機關處以治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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