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洪遜欣(1914.10.14—1981.12.27),台灣南投草屯人,祖籍福建漳州,台灣法律學者,中華民國前司法院大法官。
洪遜欣之父洪火煉於台灣日治時期曾任台灣總督府評議員。二次大戰後,又任中華民國制憲國民大會代表及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洪遜欣則成長於日治時期,中學就讀台中一中,1935年自台灣台北高等學校畢業後,入東京帝國大學法學部法律學科,1937年在學時即司法科考試及格,1938年大學畢業,其後於日本任司法官。1945年國府接收台灣以後,約有長遠30年的時間專任台灣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教授,其專長為法理學、民法、法律思想史等。1976年,洪遜欣被提名為中華民國第四屆大法官,同年經監察院同意後就職。任大法官後,仍兼任台灣大學法律系及其他大學教授。1981年,洪遜欣於大法官任內病逝台大醫院,享壽67歲。2001年,被司法院表揚為“高風亮節司法典範楷模”。著有《中國民法總則》、《我國現行民事法原理之研究》和《法與個人自由之基本關係》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