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市人民檢察院

1978年11月6日,黔陽縣革命委員會發文恢復設立人民檢察院,檢察院進入重建和發展時期。 1979年10月,檢察院下設辦公室、刑事檢察一股、刑事檢察二股、經濟檢察股、法紀檢察股。 1982年8月,設立林業檢察股(林業事業編),經檢、刑檢部門不再擔任林業刑事案件的立案偵查和批捕起訴。

黔陽縣檢察院始建於1955年4月,1966年被撤銷,1968年1月10日實行軍管,同年4月29日由縣革命委員會人保組行使檢察權,1973年7月由公安局履行檢察職能。1978年11月6日,黔陽縣革命委員會發文恢復設立人民檢察院,檢察院進入重建和發展時期。1979年10月,檢察院下設辦公室、刑事檢察一股、刑事檢察二股、經濟檢察股、法紀檢察股。辦公室行使1955年建院時秘書股的職權,處理日常事務和人事工作,接待民眾來信來訪;刑事檢察一、二股批捕、起訴刑事案件,對看管場所的監管活動進行監督;經濟、法紀檢察立案偵查、批捕、起訴貪污挪用、行賄受賄等經濟罪案和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等瀆職侵權案。
1980年4月,監所工作從刑檢部門分離,設立監所檢察股,對在押人員的管教活動及罪犯的刑罰執行活動進行監督;12月,設立人事股,辦公室不再兼人事工作。1982年8月,設立林業檢察股(林業事業編),經檢、刑檢部門不再擔任林業刑事案件的立案偵查和批捕起訴。1986年8月,設定控告申訴檢察股(簡稱控申股),辦公室不再接待民眾來信來訪和從事控告申訴業務。1987年,駐獄檢察業務從監所股分離,設定駐獄檢察組,駐省四監獄對罪犯的刑罰執行活動進行監督,立案偵查管教人員職務犯罪案,出庭公訴勞改人員重新犯罪案件。1993年5月,批准設立民事行政檢察股(簡稱民行股),控申股不再辦理民事、經濟、行政申訴案;同時設立技術檢察室,從事法醫學、司法會計、文證審查、痕跡檢驗鑑定、錄音攝像等檢察技術工作;6月12日,成立反貪污賄賂工作局(簡稱反貪局,副科級機構),行使原經濟檢察股的職能。1994年4月,駐獄檢察組更名為駐獄檢察室。1997年成立警務室,負責辦案安全,保障辦案用警需要。9月15日,法紀檢察股升格為瀆職犯罪偵查局(簡稱瀆偵局,副科級機構)。
1998年4月,原洪江市與黔陽縣合併成立新的洪江市檢察院。7月9日,批准設立反貪局、瀆偵局、刑一科、刑二科、監所科、民行科、控申科、林檢科、技術科、政工科、辦公室、調研室、監察室、舉報中心、賠償辦、駐獄檢察室、法警隊等17個機構(增加政工科為副科級機構)。1999年4月,黔陽縣與原洪江市(現懷化洪江區)再次分設檢察院,黔陽縣檢察院沿用洪江市檢察院名稱至今。2002年機構改革,設辦公室、政工室(紀檢組)、偵查監督室、公訴室、反貪污賄賂局(副科級)、瀆職犯罪偵查局、監所檢察室(駐獄檢察室)、民事行政檢察室、控告申訴檢察室(舉報中心辦公室、刑事賠償工作辦公室)、檢察技術室、警務室等11個職能股室(不計林業檢察室),內設機構由“股”或“科”改稱為“室”。2004年1月,駐獄檢察室撤銷;11月,警務室更名為法警大隊,批准設立法律政策研究室。 2005年,瀆職犯罪偵查局更名為反瀆職侵權局。2007年,內設機構不變,其中反貪局、反瀆局、政工室為副科級編制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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