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巨仁

1996年3月任中共鞍山市委政法委書記。 1998年5月至1999年11月任本溪市中級法院副院長、代院長、院長、黨組書記。 1999年12月任本溪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副市級)。

基本信息

巨仁,男,漢族,1949年10月生,大學。1968年10月參加工作,1973年4月入黨。1985年5月至1996年3月先後擔任鞍山市公安局副局長兼政治部主任,副局長、黨委副書記、黨委書記。1996年3月任中共鞍山市委政法委書記。1997年12月任鞍山市中級法院院長。1998年5月至1999年11月任本溪市中級法院副院長、代院長、院長、黨組書記。1999年12月任本溪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副市級)。2004年11月任本溪市政府副市長、市政府黨組成員,兼任本溪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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