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山區科學技術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或組織擬訂全區科技發展、創新型城區建設及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產業化的規劃和政策,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研究擬訂洪山地區科技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擬訂全區科技創新體系建設規劃;組織編制全區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制訂並組織實施全區科學技術普及規劃。
(三)組織擬訂我區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組織制訂促進民營科技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管理全區民營科技工作。
(四)負責技術研究與開發經費、科學事業費、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建設費的使用和管理;負責全區科技投融資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多渠道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
(五)負責全區科技創新創業服務體系的建設與管理。組織全區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的論證、申報工作;負責全區科技孵化器發展規劃、協調、服務和管理。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高新技術發展戰略與規劃及高新技術產業化政策;組織全區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成果認定的申報工作;指導全區高新技術產業園和洪山科技一條街的建設與發展。
(七)負責制訂和組織實施全區農業科技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制訂科技促進農業和農村發展的政策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協同指導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工作。
(八)負責與轄區高校院所的區校科技合作,歸口管理全區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區科學技術、重大科技項目方面的智力引進工作。
(九)負責管理全區技術市場、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工作;組織制訂全區科普工作規劃;指導、規範技術交易中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情況的監督檢查。
(十)組織開展全區智慧財產權文化建設工作;參與發布年度智慧財產權狀況白皮書及智慧財產權重大信息工作;開展智慧財產權宣傳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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