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山區政府辦公室

主要職責
(一)
(二)負責區人民政府及辦公室的日常公文處理和事務工作;負責區人民政府會議的會務工作,落實或組織落實區人民政府會議決定事項。
(三)負責起草區《政府工作報告》和區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同志在重要會議上的講話;起草區人民政府向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匯報工作的文稿;協助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或審核以區人民政府及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
(四)負責對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和各街辦事處、鎮鄉人民政府及有關單位向區人民政府報送的請示、意見、函件提出審核處理意見,報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審批。
(五)遵照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組織有關部門對區人民政府部門之間出現的爭議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審定。
(六)負責組織或參與對全區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為區人民政府決策提出政策性建議;根據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組織有關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為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決策提供服務。
(七)負責區人民政府政務值班工作和區長專線電話工作,及時向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報告重要情況;組織開展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協助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做好需由區人民政府組織處理的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八)負責省、市、區領導同志交辦的重大事項,區人民政府重大決策、重要決定的督辦、督查工作;負責涉及區人民政府工作範圍內的人大議案、代表建議和政協建議案、提案的分解、督辦和回告工作。
(九)推進、指導和監督全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辦公室及本機關的政務信息化服務工作;負責區人民政府新聞發布會的有關協調工作。
(十)負責區領導同志交辦的城建等重點工程項目的統籌、督辦和推進工作;負責全區城中村(舊城)改造的規劃編制、組織指導和推進落實,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十一)蒐集、整理、報送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信息,為區人民政府決策提供參考建議;組織區直各部門、各街鎮鄉及有關專家學者對區人民政府重大決策及重要文稿進行諮詢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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