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山區城市管理局

武漢市洪山區城市管理(執法)局成立於2002年元月,是主管洪山區城市管理與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的政府組成部門。

簡介

洪山區城管(執法)局成立以來,按照"發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開放要有新書面,各項工作要有新舉措"的要求,以改革為動力,以創建全國文明城市為契機,以開展“清潔武漢,美化家園”活動為載體,促進了城市管理事業的發展,為富民強區,加快發展提供了良好的投資環境。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全區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及各專項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二)負責全區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組織、協調、監督、檢查;負責組織全區跨行業、跨部門的綜合執法活動;負責研究制定城管執法工作規範和行為規範;負責全區城管執法隊伍的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行使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城管執法許可權範圍內的行政處罰權。(三)負責城市綜合管理職責。承擔對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各類問題的發現、交接、督辦和應急指揮調度工作職責;協調、督辦市容環境衛生綜合管理事項;負責110社會聯動服務工作,督辦市民投訴事項。負責瓶裝液化氣市場執法管理。(四)負責全區許可權內城市道路、橋樑維護的行業管理;承擔全區管理許可權內的城市道路單項維修改造工程和橋樑、隧道的養護維修;負責規定的城市道路臨時占用、挖掘的審批工作;依法組織徵收城市道路臨時占用費和挖掘修復費;負責城市道路建成交接後的市容環境及養護管理工作。(五)負責全區環境衛生行業管理;負責環衛設施設備的採購;負責公共廁所、垃圾轉運站等設施建設和垃圾處理運營監管工作;負責環衛企業資質管理、特許經營管理;負責依法依規組織收取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負責建築垃圾運輸處置管理工作。(六)負責區管景觀燈光的建設和維護管理;負責指導、監督門面招牌的設定管理工作;負責戶外廣告設定、張貼張掛宣傳品的許可和管理工作。(七)負責戶外國旗懸掛的管理工作,依法糾正、處罰未按規定懸掛國旗的行為。(八)參與全區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審查和工程竣工驗收工作。(九)組織城市管理科學技術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科技成果推廣套用和新技術引進;負責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設。(十)負責編制區級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的年度資金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與城市管理相關的行業統計工作;管理本系統依法依規收取的費用。(十一)負責全區城市管理有關行政賠償、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十二)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洪山區城管(執法)局下設機關科室(10個):辦公室、市政設施管理科、環境衛生管理科、市容管理科、路政管理辦公室、法規綜合科、計畫財務科、人事保衛科、紀檢監察科、工會。洪山區城管(執法)局下設二級單位( 14 個):城管執法局執法大隊、清掃一隊、清掃二隊、清掃三隊、廢棄清運隊、公廁管理站、質量檢查站、城管規費管理站、渣土管理辦公室、市政維修隊、機械清掃隊、“門前三包”管理辦公室、環衛設施建設管理辦公室、後勤服務中心。城管執法局執法大隊內設科室( 4 個):綜合科、指揮調度室、法制宣教科、督查室。城管執法局執法大隊下設中隊(13 個):直屬一中隊、直屬二中隊、直屬三中隊、直屬四中隊、珞南街執法中隊、關山街執法中隊、獅子山街執法中隊、張家灣街(青菱鄉)執法中隊、葛化街(左嶺鎮)執法中隊、和平街執法中隊、洪山街執法中隊、花山鎮執法中隊、建設鄉執法中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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