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富

洪富(1488-1560),字國昌,號新齋,晉江青陽鎮嶼頭村人.

個人簡介

洪富,出生於晉江青陽鎮嶼頭村一戶樸實憨厚的農家。

個人履歷

少年時代,洪富師從於大儒蔡清的弟子吳銓、林同,明嘉靖己丑(1529年)與潘湖黃光升同榜進士,歷官至四川布政使司參政,清正廉明,史稱名宦。曾苦讀於秀林庵,深研《易》學,著有《淺說》一部行世。任祭酒的嚴嵩聘請他任家庭教師多年,後來嚴嵩官至相位,大權在攬,洪富卻不因私人關係登門拜謁,營謀官職。因此,人人都很看重他的為人。任雷州知府。上司吳?要求洪富釋放他的手下,洪富不肯。吳?大怒,另派官員辦理此案。洪富堅決表示,如果不依法辦案,他也不要頭上的這頂烏紗帽了。結果,罪犯被依法判了死刑。洪富任至浙江轉運鹽使司運使時,有個巡鹽御史唐臣幾次暗示洪富,想索賄賂,洪富卻說,我怎么能靠貪污來討好上司呢?抗著不給,那唐御史就不斷找碴。剛好有個商人的兒子來抗訴,說他父親多年前交了一筆鹽稅,因得病死去沒有買鹽,要求如數批給購鹽的份額。洪富經查事實,如數發給購鹽的“鹽引”。唐御史得知此事後,把商人的兒子抓去嚴打拷問,迫他承認向洪富行賄。那商人的兒子被打得體無完膚,但卻堅決不從,說:“打死我也罷,我不敢污衊清官。”

後來,洪富升任四川參政,因見上司不以國事為重,一味敷衍塞責,非常失望,就乞請歸田。有人勸他說,當官就是享福,像你這樣早作夜罷,忙於公事又是何苦?洪富應道,設官就是為替百姓辦事,把公事拖延一天,就是多花費百姓一天的俸錢,認為不能用千人百人的血汗錢來供自己一天的安逸。洪富回家後,深居簡出,以詩書自娛,修水利、植松柏,以德義教誨鄉人。他為褒揚青陽鄉紳莊用賓主持鄉約改良風俗撰寫的《青陽鄉約記》碑,至今仍立在青陽鄉賢祠中。

逝後墓碑

洪富73歲逝世,鄉中老小無不嘆惋。他在嶼頭村的陵墓始建於明朝。墓,位在晉江市西園街道嶼頭社區。洪富墓以墓碑為中心,東52米,西18米,南北各13米。洪賀墓以墓碑為中心,東13米,西18米,南17米,北12米。洪富按三品官禮制安葬,坐東向西,占地面積256平方米,有石像生虎、馬、羊各一對。附近有其父洪賀墓,規制相同。一直得到鄉民的愛護,保存至今,成為一處觀瞻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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