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仁輝

回國時,洪仁輝船長帶回了滿艙的中國貨物。 洪仁輝便又從天津回到廣州,等待皇帝的答覆。 在廣州等著洪仁輝船長的是總督的召見。

洪仁輝(James Flint),英國人。
1753年,英國東印度公司要求洪仁輝船長在廣州以北的中國海港寧波開設一個分公司。兩年以後,洪仁輝船長和他的水手們抵達寧波,並受到熱烈歡迎。回國時,洪仁輝船長帶回了滿艙的中國貨物。第二年,他又來到寧波做生意。可在1757年,當他再次到達寧波時,中國人先讓他等著,然後沒收了他半船的貨物,並不作任何解釋就收繳了船上的所有火炮。
接著,乾隆皇帝發出諭旨,規定對外貿易只能在廣州進行。中國又恢復其本性,重新把大門關上。皇帝把英國人再次推回到原出發地:廣州。
浙江巡撫當即命令洪仁輝離開寧波。洪仁輝揚帆啟航,但他卻往北航行!他沿著白河一直開到天津,他是第一個進入天津的英國人。他打算去北京見皇帝,但他不得不放棄這一打算,滿足於說服一名地方官員,請他把一份申請報告遞交朝廷。洪仁輝便又從天津回到廣州,等待皇帝的答覆。
在廣州等著洪仁輝船長的是總督的召見。英國東印度公司的代理人很不放心,便陪同前往。他們一進總督府,腰間的佩劍立即被摘下,並被推到總督面前,想強迫他們磕頭,但遭到英國人的拒絕。洪仁輝被判流放澳門3年,不準再來中國。其罪名是他違抗皇帝旨意去了天津。至於那名好心替洪仁輝向朝廷轉交申請報告的天津官員,聽說被砍了頭。
洪仁輝的嘗試由於1760年清朝廷發布的法令而失敗。這項法令使外貿條件變得更加困難:(一)外國人必須在春節離開廣州,撤到澳門,直至秋天;(二)中國人不得同外國人做生意,也不得為外國人服務,否則判流放罪;(三)外國人不準學中文,他們只能同廣州公行的翻譯接觸;(四)任何外國商船在中國領水停泊期間船上都必須有中國官員;(五)外國人不準攜帶武器,他們送寄信件都必須通過中國當局;(六)外國人如和中國人發生糾紛將按中國法律處理。
馬戛爾尼對洪仁輝的做法持嚴厲的批判態度:“一個人只帶很少一點人,在沒有安全通行證的情況下駕一條小船去告發廣東巡撫的不法行徑能會有什麼結果呢?”這次,馬戛爾尼有“海洋主宰”、“世界上最強大的”君主作後盾,他是受合法的委託,乘坐一艘大型戰艦來中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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