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頭國土局

洞頭縣國土資源局前身為洞頭縣土地管理局,成立於1988年1月,1997年3月與洞頭縣農林水利局合署辦公,建立洞頭縣農林水利(土地)管理局,2001年12月,組建洞頭縣國土資源局,不再保留土地管理局,礦產資源管理劃入國土資源局,建立農林水利(國土)資源局。 2006年2月與農林水利局分離單列,組建洞頭縣國土資源局,體制歸屬省以下垂直管理,是主管洞頭縣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規劃、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的縣政府工作部門。 2008年1月份完成鄉鎮土管員的收檔管理。

洞頭縣國土資源局前身為洞頭縣土地管理局,成立於1988年1月,1997年3月與洞頭縣農林水利局合署辦公,建立洞頭縣農林水利(土地)管理局,2001年12月,組建洞頭縣國土資源局,不再保留土地管理局,礦產資源管理劃入國土資源局,建立農林水利(國土)資源局。2006年2月與農林水利局分離單列,組建洞頭縣國土資源局,體制歸屬省以下垂直管理,是主管洞頭縣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規劃、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的縣政府工作部門。同年4月完成班子組建工作,改設黨組為黨委。2008年1月份完成鄉鎮土管員的收檔管理。局機關設定四個職能科室:辦公室、建設用地規劃(礦產)科、地籍管理科、紀委監察室;四個直屬事業單位:統一征地事務所、土地登記交易中心、國土資源監察大隊、土地儲備中心;兩個基層所:國土資源管理一所、國土資源管理二所。全局在編幹部職工共48人,其中公務員8人,參照公務員20人,工勤人員2人,下屬事業單位1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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