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
一、認真執行國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本轄區責任範圍內的土地資源利用監督管理。
二、負責對轄區土地資源利用活動實施巡查監督,發現違法占地行為,要立即制止並向國土所負責人報告,依法組織調查處理。
三、負責對村民住房占地報批環節的調查和宅基地使用權的登記審查以及申報發證工作。建立土地管理登記台帳和相關的檔案資料。
四、協助有關建設項目用地的審查,負責土地權屬糾紛和信訪案件的調查處理。
五、負責轄區地質災害易發區的巡查監管,發現地質災害隱患及時向國土所負責人報告。
六、負責轄區的基本農田保護,耕地塌陷調查,土地資源開發項目實施,年度土地變更登記調查。
七、負責土地徵收、徵用中相關規費的徵收上繳和行政罰款的催繳工作,完成國土資源所所長安排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