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縣發展和改革局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全縣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和政策建議;提出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大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研究分析國內外、省內外、市內外、縣內外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進行區域經濟的預測、預警;研究涉及全縣經濟安全的重要問題,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解決巨觀經濟運行中的有關重大問題。 (十二)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協調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主要職責

洞口縣發展和改革局(洞口縣物價局、洞口縣湘西地區開發辦公室)是綜合研究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進行巨觀調控、總量平衡、指導總體經濟體制改革,主管全縣價格、收費和湘西地區開發的縣政府工作部門。具體包括如下職能: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全縣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和政策建議;提出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大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研究分析國內外、省內外、市內外、縣內外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進行區域經濟的預測、預警;研究涉及全縣經濟安全的重要問題,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解決巨觀經濟運行中的有關重大問題。
(三)負責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證券等方面的情況,研究貫徹國家財政政策、貨幣政策以及其它調控政策的措施;協調地方價格政策;擬定並組織實施巨觀產業政策,監督檢查產業政策的執行;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四)研究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提出最佳化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建議,促進各種所有制企業的公平競爭和共同發展;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改革開放促進發展的建議,指導和推進經濟體制改革。
(五)提出全縣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安排縣財政性建設資金和專項建設資金,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的使用方向,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安排國家、省、市和縣拔款的建設項目;研究提出中長期和年度縣重點建設項目並組織、協調實施。負責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標投標工作。
(六)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並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編制農村經濟綜合開發示範鎮發展規劃,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發展戰略,協調推進工業化和信息化;擬訂煤炭、電力、石油、天然氣等能源發展規劃;提出高技術產業發展和產業技術進步規劃、政策,指導協調全縣技術創新體系的發展,推動高技術產業發展,實施產業技術進步和產業現代化的巨觀指導;指導引進的重大技術和重大成套裝備的消化創新工作。
(七)研究提出全縣第三產業的發展戰略、總量、結構、布局和政策措施,編制並組織實施第三產業發展規劃,研究國內外、省內外第三產業發展動態;監測分析第三產業發展方向,促進第三產業結構最佳化和第一、第二產業的協調發展。
(八)研究分析區域經濟和城鎮化發展情況,提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規劃,統籌城鄉、區域發展,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研究和貫徹省湘西地區開發戰略、規劃及有關措施。負責全縣各類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的規劃、協調工作。
(九)研究分析國內外、省內外、市內外、縣內外市場狀況,負責縣內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監督計畫執行情況,並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管理糧食、棉花、石油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縣級儲備、引導和調控市場;研究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
(十)研究和提出全縣湘西地區開發總體規劃,產業發展重點項目布局和政策建議;負責建立縣湘西地區開發產業發展重點項目庫,並指導、協調、實施和督查;聯繫協調全縣湘西地區開發人才引進、科技合作、文化交流、對口支援工作;負責全縣湘西地區開發重點產業項目申請財政貼息資金和引導資金的審查和申報工作;負責以工代賑項目的編制、申報及項目建設的管理工作;負責鞏固退耕還林成果項目的編制、申報及項目建設的管理工作;做好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社會事業發展的重大問題。
(十一)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統籌人與社會及自然和諧發展,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研究擬訂資源節約綜合利用規劃,參與編制生態建設規劃,提出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政策建議;協調生態建設和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環保產業工作。
(十二)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協調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十三)擬訂或參與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經濟體制改革、對外開放有關規範性檔案,並參與實施。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價格和收費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本縣價格、收費政策和重大價格改革方案,並負責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全縣價格總水平的調控目標和價格調控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綜合平衡;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使用工作;運用價格槓桿和收費管理職能促進經濟發展。
(十五)依法組織全縣工農業產品、房產、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中介服務及部分行政管理的成本費用的調查分析工作,分析、預測、監控市場行情和價格、收費動態,向有關方面提供調查、分析資源,提出相應的對策和建議。
(十六)按照許可權分工,研究制訂通過價格、收費籌措能源、交通、公用公益事業等建設資金的政策辦法;參與研究制訂醫療、費改稅等涉及價格、收費問題的重大改革方案。
(十七) 研究制訂全縣商品價格、服務價格的管理辦法,並負責組織實施;管理國家、省、市、縣列名管理的商品、服務的價格;組織協調和管理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服務價格。依法對商品和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者和中介組織的價格行為進行監督檢查,規範價格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價格秩序,對各類價格和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推進明碼標價制度,指導行業價格自律;健全對價格和收費行為的舉報制度,指導價格、收費社會監督工作。
(十八)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涉案物價格鑑證活動的監督管理。指導中介機構的價格鑑證、價格評估工作;負責縣際間、價區間、部門間、行業間的價格協調銜接工作;負責全縣物價幹部的業務培訓。
(十九)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法規股)
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檔案、建議和提案督辦、會議組織、政務公開、信訪接待、安全保密、新聞宣傳、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行政事務;負責機關資產管理、車輛管理,內保,承擔局機關電子政務橫向傳輸網暨電子公文傳輸系統建設與管理、文明建設、制度建設。承擔局機關幹部人事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單位黨務日常工作。
組織、協調有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和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監督機關行政執法工作;承擔全縣發展和改革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指導、協調、管理、監督全縣招標投標工作;擬訂招標投標綜合性政策和核准建設項目招標事項,對不進行核准及不依照核准事項進行招標的行為依法實施處罰;負責重大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工程招投標的監督檢查,對工業項目及代建單位招投標活動實施監督執法;承擔縣人民政府招標投標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發展規劃和國民經濟計畫綜合改革股(鐵路建設辦公室)
組織擬定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統籌協調全縣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提出改革專項資金的安排建議,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規劃和實施方案。提出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組織擬訂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負責起草重要檔案和重要材料。負責“三產”、財政、金融、對外經濟、國民經濟和裝備動員等工作。
研究國家和省關於鐵路建設發展的重大政策和制定全縣鐵路過境建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會同縣直相關部門負責全縣鐵路建設項目前期規劃論證、選址以及項目申報和爭取工作;組織會同縣交通運輸等相關部門對已開工的鐵路建設項目跟蹤指導,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和矛盾;承擔鐵路建設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固定資產投資股(重點項目建設辦公室)
負責監測分析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提出固定資產投資的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建議及調控政策措施,編制全縣固定資產投資計畫;提出全縣投融資體制改革和修訂投資核准目錄的建議,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政策草案;提出全縣預算內建設投資的規模、使用方向和安排意見,編制並下達全縣基本建設投資計畫;牽頭負責縣本級預算內投資項目和受國家、省、市委託對中央、省、市在縣內投資項目的概算審查;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和備案重大建設項目;參與、協調、審核上報重大項目,銜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協調安排中央和省、市投資的建設項目。負責基礎產業、工業、高新技術(經濟開發區)、資源環境、項目前期工作和項目庫建設等工作。
研究提出全縣重點建設項目名單和年度工作計畫;負責監督檢查重點工程建設計畫執行情況;組織實施對在建重點工程的目標管理和年終考核;協助配合處理重點工程建設中的有關矛盾;組織縣重點建設項目調度統計和信息工作;承擔縣重點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負責提出和實施稽查工作計畫;組織開展對全縣重大建設項目的稽查;組織開展對中央、省和市級政策性建設資金投資安排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重大項目稽查意見和信息的綜合處理及通報反饋工作。
(四)農村經濟股
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和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編制全縣農業農村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銜接平衡農業(含鄉鎮企業)、農村能源、林業、水利、畜牧水產、移民後扶、氣象等發展規劃;安排預算內農業、林業、水利、畜牧水產、氣象等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審核、備案和申報農業、林業、水利、畜牧水產、氣象等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組織編制並實施全縣生態環境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五)社會發展股
提出全縣社會發展戰略,協調社會發展政策,擬訂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民政、新聞出版等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社會發展計畫指標;協調社會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提出相關的縣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建議;審核、核准和備案社會發展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申報和下達全縣社會事業基本建設項目計畫;參與深化醫療衛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綜合分析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
(六)財務股
負責單位財政計畫、預算、管理、審批工作,搞好增收節支;負責各種票據結算;按規定發放幹部職工的工資福利待遇;按規定做好專項資金的管理,搞好財務報表。
(七)湘西開發股
負責研究和提出全縣湘西地區開發總體規劃、產業發展重點項目布局和政策建議;負責建立縣湘西地區開發產業發展重點項目庫,並指導、協調、實施和督查;聯繫協調全縣湘西地區開發人才引進、科技合作、文化交流、對口支援工作;負責縣湘西地區開發重點產業項目申請財政貼息資金和引導資金的審查和申報;完成縣人民政府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辦的其它工作。
負責編制以工代賑發展規劃,負責以工代賑項目的審查上報及項目建設的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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