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加強政府信用貸款資金的管理,合理、高效地使用資金,促進我縣城鎮化、工業化的快速健康發展,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舉借政府信用貸款必須堅持規模適度、期限結構合理、風險可控的原則。一定時期的政府信用貸款額度由縣財政局根據我縣建設投資需求、經濟發展狀況及償債能力審定。
第三條 政府信用貸款主要用於對我縣經濟發展具有支撐作用的建設項目,重點是工業、交通、能源、水利、城鄉公共設施等。
第四條 舉借政府信用貸款以中長期貸款為主,具體項目貸款期限、利率,以洞口縣城市建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縣城投公司)與貸款銀行簽訂的項目借款契約為準。
二、機構及職能
第五條 成立洞口縣政府信用貸款信用建設領導小組,由縣人民政府縣長任組長,常務副縣長、分管副縣長任副組長,成員單位由縣政府辦、縣監察局、縣發展和改革局、縣財政局、縣審計局、縣國土資源局、縣建設局、縣城投公司及有關金融機構等單位組成,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縣財政局,負責政府信用貸款項目的審定、監督、協調等工作。
各職能部門要明確分工,各司其職,協調配合。(一)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政府信用貸款項目的立項、申報、批覆及招投標核准等工作。
(二)縣財政局負責對政府信用貸款的使用和償還實
施管理和監督。
(三)縣城投公司作為政府信用貸款的借款主體,負責全縣政府信用貸款的申報、借款、償還、資金核撥、使用監管及報表等工作。
(四)縣國土資源局負責土地辦證、抵押審查工作,配合辦理項目前期的土地徵用、土地審批等手續。
(五)縣建設局負責對政府信用貸款建設項目的工程質量監督、工程招投標等方面的管理。
(六)縣監察局、縣審計局對借款主體和用款人資金使用及工程預決算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七)各貸款銀行負責對貸款結算業務的審核辦理及相關票據的整理歸檔。
三、貸款申報條件、程式和內容
第七條 申請政府信用貸款項目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國家現行的產業政策、財政金融政策和縣域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對全縣經濟社會有明顯帶動作用,有良好的經濟效益及社會效益;
(二)具有相應的還款能力;
(三)符合土地、規劃和環保等建設條件;
(四)具有符合貸款銀行要求的自籌資本金的能力;
(五)完成由國家或省、市投資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批、核准和備案等前期工作;
(六)政府信用貸款應具備的其他條件。
第八條 縣發展和改革局、縣財政局根據國家產業政策、財政金融政策和縣域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及政府信用貸款申貸範圍和省財政廳貸款額度審核確定貸款項目,並以書面形式批覆到項目單位。
第九條 項目單位根據縣發展和改革局與財政局的項目批覆,提交以下項目資料,經縣財政局審查通過後提交縣政府信用貸款信用建設領導小組會議審批同意,並報縣人大常委會批准,再由縣財政局出具意見書後,由縣城投公司向貸款銀行辦理項目貸款申報和借款手續。
(一)項目單位使用政府信用貸款的申請報告,內容包括:項目名稱、建設內容、規模、分年貸款計畫及資金落實情況;
(二)國土資源、規劃、環保等部門的審批檔案;
(三)項目批准檔案;
(四)項目單位近3年經會計事務所審計後的年度財務報告;
(五)項目單位還貸能力的可行性論證(還貸計畫、還貸資金來源及相應擔保條件)。
四、貸款的借入與使用
第十條 政府信用貸款由縣城投公司負責統一借入和償還。
第十一條 縣城投公司在貸款銀行開設貸款資金專戶(以下簡稱貸轉存賬戶),作為政府信用貸款的借入和撥付賬戶。
第十二條 項目單位在使用政府信用貸款前,必須保證相應自有配套資本金到位,其繳撥程式如下:
(一)項目單位按照縣城投公司的繳存通知,將其配套資本金繳入縣城投公司資本金專戶;
(二)項目單位向縣城投公司提交配套資本金用款計畫、委託付款函及資本金支付依據等資料,經審批後向貸款行提交支付資本金申請;
(三)經貸款銀行審查同意後,縣城投公司方可支付配套資本金。
第十三條 政府信用貸款借入、使用程式:
(一)項目單位與縣城投公司簽訂借款契約,縣城投公司根據借款契約及項目單位使用貸款申請資料編制政府信用貸款使用計畫,並報縣政府信用貸款信用建設領導小組批准。
(二)縣城投公司將項目單位申請使用貸款資料上報貸款行核准辦理撥貸手續。
(三)貸款行將貸款撥入縣城投公司貸轉存賬戶。
(四)項目單位申請支付貸款需經縣城投公司、縣財政局、貸款行審核批准,並提供以下材料。1.關於申請撥付貸款的函。內容包括:項目投資估算及執行情況、項目工程(投資)完成情況、項目實施形象進度及說明、項目籌資計畫及執行情況。2.上月會計報表及說明。3.洞口縣××項目貸款支付審批表。4.項目貸款資金支付證明資料,如項目施工契約、供貨契約、計量支付月報、拆遷協定及拆遷補償資金支付審批表、材料入庫單、監理契約、中標通知書等。
(五)縣城投公司、縣財政局根據項目單位工程進度,經審核項目單位配套資本金到位情況及報賬資料後從貸轉存賬戶分期撥付給項目單位。報賬資料包括:委託付款函、借款借據、項目支出憑證複印件及經縣城投公司、縣財政局審簽後的審批表等。縣城投公司、縣財政局可視情況去現場查看工程進度、查詢貸款資金使用去向,項目單位要積極配合。
第十四條 項目單位使用政府信用貸款,從貸款劃入縣城投公司在貸款行開設的貸轉存賬戶之日開始計息。
第十五條 項目單位為使用政府信用貸款所產生相關費用,包括項目可研、環評、抵押物評估、驗證等費用,由項目單位自行承擔。縣城投公司為申報、辦理政府信用貸款所產生的工作費用,按到位貸款的1.5%從項目單位提取,所提取的工作費用要專款專用。
第十六條 對項目單位使用政府信用貸款實行項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責任追究制及重大事項報告制度。項目單位須按照規定程式辦理立項、規劃、設計、招投標、施工報建等有關手續,各項目單位的項目招投標資料須報縣城投公司備案。項目單位的項目名稱、單位法人、經營場所、經營範圍、財務方面等發生變更及項目單位實施招投標、政府採購、其他借貸款抵(質)押等事項前,必須向縣城投公司及縣財政局提交真實的書面報告資料。
五、貸款本息的歸集與償還
第十七條 建立健全政府信用貸款償還機制,由縣財政局、縣城投公司歸集償債專項資金。
經營性項目由項目單位及時足額將應償還的貸款本息繳入償債專項資金賬戶,如項目單位不能及時足額將償債資金繳入償債專項資金賬戶,縣人民政府將責成縣財政局、縣城投公司依法採取措施,保障償還到期貸款本息。
沒有償債能力或償債能力不足的非經營性公益項目,縣財政根據需要給予適當補貼,並將補貼資金納入縣財政當年度預算。
第十八條 縣城投公司在貸款行開設政府信用貸款償債專項資金賬戶,作為償債劃賬賬戶,縣財政局在指定的商業銀行開設償債專項資金過渡賬戶,用於歸集償債專項資金。
第十九條 各承貸單位根據縣城投公司發出的還本付息通知書,在每次政府信用貸款還本付息日二十日前將到期貸款本息繳入償債專項資金賬戶,以便縣城投公司按期償還貸款本息。
第二十條 對經營性項目貸款實行貸款抵(質)押制度。
(一)資產抵押。項目承貸單位要以高於貸款額度一倍以上的資產(含土地、房產等)向縣城投公司作抵押,並按照規定辦理抵押登記手續,該資產價值以有資質的專業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為準。
(二)項目抵押。項目承貸單位以其申請貸款支持的項目作為抵押,當項目單位在貸款未還清前停產、倒閉或其他原因致使貸款項目不能繼續建設時,縣城投公司可依法接管該項目並進行處置,處置所得應全部用於償還貸款本息。
第二十一條 政府信用貸款項目所形成的資產,在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不得擅自處置,經依法處置獲得的收益應全部用於償還貸款本息。
六、貸款資金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 縣財政局加強對政府信用貸款資金的監督管理,縣城投公司及項目單位要對貸款資金實行專戶管理、專賬核算、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挪用、擠占貸款資金,確保項目資金的使用效率。
第二十三條 縣財政局、縣發展和改革局及縣城投公司要加強對貸款項目的跟蹤管理,嚴格按進度付款,原則上將貸款資金直接支付給工程施工方或供貨商。
第二十四條 建立貸款資金對賬制度。每季(年)末,縣城投公司要分別與貸款行、各項目單位核對資金借入、使用和償還情況。
第二十五條 建立項目建設貸款資金使用情況季度和年度報告制度。各項目單位應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項目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按季編制項目建設和貸款資金使用情況報告,按規定時間向貸款行、縣城投公司和縣財政局報送經過中介機構審計後的上一年度財務報告和項目資金使用情況報告。
第二十六條 縣城投公司及各項目單位財務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依法對本單位財務活動實施會計監督。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行為,財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本單位領導提出書面意見,如本單位領導仍堅持原行為的,由相關領導承擔責任,同時財務人員應當依法向上級有關部門反映情況,財務人員明知資金使用不符合財政制度規定或報賬手續不齊全,不予以制止,又不向有關領導提出意見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 政府信用貸款資金使用應主動接受貸款行、審計、監察、財政等有關部門的監督和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糾正,造成不良後果的,要分清責任,依法依規處理。
七、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