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洛陽師範學院坐落在歷史文化名城十三朝故都洛陽,創建於1916年8月,初名河南省立河洛道師範學校,後經河南省立第四師範學校(1917年),河南省立中山學校(1927年),河南省立師範學校(1933年),河南省洛陽師範學校(1950年),洛陽師範專科學校(1978年),洛陽師範高等專科學校(1992年),諸階段。2000年3月與洛陽市教育學院合併組建洛陽師範學院。
今天的洛陽師範學院,是一所擁有文學,理學,法學,工學,農學,歷史學,教育學,管理學八大科類的綜合性本科院校。學院設有中文,歷史,政法,外語,數學與信息科學,物理,化學,計算機科學,體育,音樂,美術教育科學,生命科學,繼續教育學等14個個院系和3個公共教學部,32個本科專業,18個專科專業。遴選出中國現當代文學,中國古代史,科技哲學,無機化學,光學等五個重點學科。現全日制在校15000人,成教學生8000人,並於2003年開始接受外國留學生。在崗職工 993人,博士,碩士314人,具有正,副高級職稱221人,河南省優秀中青年骨幹教師30多人,曾有19位教師榮獲憲梓教育基金會獎。
學院占地1000 余畝,建築面積40多萬平方米,教學儀器8986萬元,圖書館藏書84萬冊,中外文期刊2100多種,電子圖書20萬種。另外教育科學院研究所,水產研究所,河洛文化國際研究中心,網路中心等現代化的教學科研機構。並建有一流的逸夫教學樓,藝術樓,國際學術交流中心,圖書館等現代化建築。 洛陽師範學院堅持規模、結構、質量、效益協調發展的原則,堅持以科學建設為龍頭,以本科教育為主體、以人才培養為核心、以培養學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為重點,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眾多的畢業生在各條戰線上卓有建樹。學校重視科研工作,科研水平穩步提高。近年來教師主編出版的專著、教材335部、公開發表學術論文5000 余篇,其中在《新花文摘》等中文核心期刊發表600餘篇,在國際權威期刊發表並被《SCI》、《EI》收錄90餘篇。參加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128 項,40多人次榮獲省級以上科研獎和優秀教學獎。學校主辦的《洛陽師範學院學報》被評為河南省一級期刊,榮獲首屆全國優秀社科學報和河南省優秀學報一等獎。
學校曾先後被授予“教育部貫徹《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優秀高等學校”、“全國三下鄉社會實踐活動先進單位”、“河南省高等學校先進黨委”、“河南省高等學校五好黨組織”、“河南省思想政治工作先進單位”、“河南省文明學校”、“河南省五四紅旗團委”、“河南省抗擊非典先進基層黨組織”。1997年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級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建校80多年來,學院積累了豐富的辦學經驗和較為雄厚的辦學實力,形成了師範教育和非師範教育並存,優勢互補和最佳化發展的辦學體制。伴隨著全國高校改革和發展,洛陽師範學院的發展又揭開了新的篇章,辦學效益進一步提高。辦學渠道進一步拓寬。
在不久的將來,洛陽師範學院將建設成為一所立足河南,面向全國的人才培養和社會服務的重要基地。
管理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完善我院學生日常行為的考核體系,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保證學生身心健康,根據《河南省預科培訓基地學生手冊》的有關規定,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對學生日常行為實施量化管理,應堅持“健康發展,積極向上”的原則,遵循合法、合理、公正、公開、公平的原則。
第三條:本細則目的在於通過對學生日常行為的量化管理,達到充分調動學生學習、工作的積極性,增強學生集體榮譽感,教育廣大學生自覺遵紀守法,嚴格要求自己,養成良好的道德品質和行為習慣。
第四條:對學生行為的加分和扣分,應當以事實為依據,做到程式正當,依據明確,定性準確,獎懲適當。
第五條:對本辦法沒有列舉的獎懲行為,按照國家教育部或按現行法律精神及學校有關規定,由我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第六條:本細則僅適用在洛陽師範學院繼續教育學院河南省預科培訓基地接受預科教育的學生。
第二章 學生行為加分實施細則 (一)思想政治方面
第一條: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思想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一致,在舉辦的各項政治活動中表現突出,被授予國家、省、市、院級“先進”、“標兵”等榮譽稱號者分別加分20、10、8、5分。
第二條:能樹立科學的人生觀,努力成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四有”新人,學雷鋒、學模範、為人民服務、無私奉獻、做好人好事、見義勇為、成績優秀,受到省級及省級以上表彰者加分20分,受地市級表彰者加分10分,受院級表彰者加分5分(如屬虛假情況雙倍扣分)。
第三條:獲得“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團員”、“優秀團乾”等榮譽稱號者,國家級加15分,省級加10分,市級加8分,院級加4分,同時獲兩項或以上優秀者每增加一項加2分。
第四條:學生幹部工作盡職盡責、能完成各項任務,為院系、班級爭得榮譽,獲得國家、省級、校級“優秀班集體”、“優秀團支部”稱號的班級,主要學生幹部依次加20、10、5分,學生依次加10、8、4分。
(二)組織紀律方面
第一條:嚴格遵守校規校紀,按時參加晚自習,每月無曠課、請假、遲到、早退者加3分。
第二條:按時參加早操鍛鍊,每月無請假、曠操、遲到、中途下操者加2分。
第三條:按要求參加學校、院系組織的各類講座、文體活動等,每學期無請假、缺席、遲到、早退者加2分。
(三)勞動衛生方面
第一條:在學校周四對教室的衛生抽查中受表彰者,當次值日生每人加1分,受批評者每人扣3分。
第二條:每周院系生活勞動部對班級、宿舍衛生檢查中受表彰者,當次值日生每人加1分。
第三條:在學校對宿舍的衛生評比中表現優異的宿舍(前三名),宿舍成員分別加8、4、2分。
第四條:在院系對宿舍的衛生內務檢查評比中被評為優秀宿舍的,宿舍成員每人加2分。
第五條:參加義務勞動或義務服務者按勞動量酌情加1-3分。
第六條:寢室衛生極其惡劣並受到學校或學院批評者,扣該寢室成員每人5分,寢室長及黨員同學各扣10分。
(四)文體及各類活動方面
第一條:積極參加學校、院系、班級舉辦的文體及各類活動者,每人每次加1分,服務人員加1分。
第二條:積極參加學校、院系、班級舉辦的文體、學習等競賽活動並獲得名次者,校級一次加7分、5分、3分;院系級一次加5分、3分、1分;班級一次加3、2、1分(獲得名次加分的不再加參與分)。
第三條:參加學校運動會,參加項目按人次加分,每人次加3分。獲得名次得分者按所得分數加分,破紀錄者另加5分。
第四條:采寫的新聞稿件或創作的文藝作品,如廣播站、院刊、院網頁採用加2分,校報、校園網採用加5分,市級報刊採用加8分,被省級報刊採用加10分、國家級報刊採用加15分(以樣刊為準)。
第三章 學生行為懲罰減分實施細則 (一)思想政治方面
第一條:無故不服從集體安排,集體活動中破壞班級團結者,扣10分。
第二條:受留校查看處分者扣25分;記過處分扣20分;嚴重警告扣15分;警告扣10分;受學校通報批評扣5分;受院系通報批評扣3分。
第三條:破壞公共財物者,除照價賠償外,扣5分,情節嚴重者,給予校紀處分。
第四條:學生幹部如果工作中出現不負責任、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破壞團結、有損班級榮譽等現象者扣10—15分。
(二)組織紀律方面
第一條:無故曠課者,每次扣3分;無故曠操者,每次扣3分。
第二條:遲到每次扣1分,無故遲到15分鐘以上、早退均按曠課處理。
第三條:擾亂課堂秩序視情節扣3-5分或給予紀律處分。
第四條:集體活動和會議無故不參加者,一次扣5分。
(三)勞動衛生方面
第一條:在校周四對教室的衛生抽查中受批評者扣每人3分。
第二條:在院生活勞動部每月對宿舍衛生評比中,後三名者扣4分。
第三條:值日生不值日每人每次扣2分。
第四條:每周宿管科對宿舍檢查中,一月累計三次得最後一名者,每人扣1分,在宿舍管理方面承包宿舍的黨員與宿舍成員同等待遇。
第四章 關於《班級量化管理條例》的有關說明 第一條:未列入條例的情況可依據實際情況按相應規定比照加、扣分,可由各方面負責人酌情處理,重大活動由院領導班子裁決。
第二條:每人每學期基本分50分,及格分60分,滿分100分,其中60分以下者取消評優、評先、評獎資格。
第三條:該條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解釋權歸繼續教育學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