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市林業局

(三)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植樹造林工作。 (十)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組織、協調、指導專業森林撲火隊伍的防撲火工作,承擔市政府護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十二)組織指導全市林業生態建設的科技、教育工作,指導全市林業隊伍建設。

主要職能

洛陽市林業局職能有: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林業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的政策、法規並依法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監督實施。參與擬訂有關地方標準和規程並指導實施。組織開展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並發布相關信息。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三)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植樹造林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畫,指導各種公益林和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藥用林、竹林、特種用途林)的培育,指導以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及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負責組織、指導林木良種的培育、審核、檢疫、檢驗工作。承擔林業對應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洛陽市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四)承擔全市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負責森林資源有償使用並監督林地開發利用;組織彙編並監督執行全市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依法承擔應由市政府批准的林地徵用、占有初審工作,管理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承擔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變動的審核工作。
(五)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濕地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建立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組織、協調有關國際濕地公約的履約工作。
(六)組織、指導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負責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濕地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全市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省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物種、珍稀野生動植物救護、繁殖、馴養工作。
(七)負責全市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在國家級和省級自然保護區區劃、規劃原則的指導下,依法指導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野生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組織、協調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
(八)承擔推進全市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擬訂全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指導監督實施。擬訂全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依法負責退耕還林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九)監督檢查各產業對全市森林、濕地和陸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組織指導全市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山區綜合開發。
(十)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組織、協調、指導專業森林撲火隊伍的防撲火工作,承擔市政府護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承擔林業行政執法監管的責任,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市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組織、指導全市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十一)參與擬訂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財政、金融、價格、貿易等經濟調節政策,組織、指導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提出市級財政林業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的預算建議,管理監督市級林業資金,管理市級林業國有資產,負責提出林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編制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年度生產計畫。
(十二)組織指導全市林業生態建設的科技、教育工作,指導全市林業隊伍建設。
(十三)負責本部門、本系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貫徹落實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預防和處置本部門、本系統的突發公共事件。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協調局機關工作,負責局機關文秘、機要、保密、檔案、信訪、督查、重要會議的組織和重要事項的督辦等工作;指導林業生態文明和生態文化建設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本系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協調指導機關後勤服務和全市林業宣傳工作。
(二)人事科
承辦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勞資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指導編制全市林業人才培訓和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辦指導林業隊伍建設有關工作;承辦林業國際合作與交流的有關工作;承辦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重要國際活動和履約工作;承辦涉及港澳台的林業事務。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檔案管理;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和管理工作。
(三)計畫財務科
擬訂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編制和組織實施部門預算,提出市級財政林業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的預算建議;管理監督市級林業資金;審核重點林業建設項目,提出市級林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建議,編制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年度生產計畫;承擔機關財務工作,承擔機關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統計信息工作。
(四)造林綠化管理科
承擔全市種苗、造林、營林質量管理;承擔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藥用林、竹林、特種用途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部門綠化工作;擬訂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市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貫徹落實林業產業經營管理的有關政策、法規;負責對全市林果產品加工、林產化工、林業機械等林業產業的指導、管理;監督檢查各產業對全市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擬訂全市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政策,擬訂林業產業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全市林業產品質量監督。指導山區綜合開發。組織開展全市林業科學研究;組織、指導全市林業科技體制改革和林業創新體系建設;承辦林業標準化、林業技術監督、林產品質量監督和有關植物新品種保護、管理的有關工作;組織、指導國外林業先進技術及智力引進;參與履行《國際植物新品種公約》、《生物安全議定書》。
(五)森林資源管理與政策法規科
組織開展全市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與評價,發布相關信息;擬訂全市森林資源可持續發展的政策措施和技術規程;編制全市森林採伐限額;承擔林地林權的有關管理工作;監督林地徵用、占用和林地開發利用工作,承辦對依法應由市政府批准的林地徵用、占用的初審工作;監督森林資源及其管理機構;負責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變動的審核;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和運輸;指導全市木材檢查站的工作。提出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政策建議;擬訂全市林業法制建設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負責林業行政執法監督,協調行政執法中的重大問題;承擔林業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聽證相關工作;承辦林業行政許可相關工作。承擔組織指導全市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的工作;指導、監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方針政策的落實;組織擬訂全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及林權管理;監督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
(六)野生動植物保護科
指導全市陸生野生動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及其專用標識、疫源疫病監測;承擔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的有關工作;承辦生物多樣性保護及其履約的有關工作;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指導協調全市森林旅遊工作;組織、協調濕地保護;指導國有林場的建設與管理;承擔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履約的有關工作。
(七)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八)防火辦
指導、協調、檢查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指導全市森林防火隊伍建設;負責全市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發布森林火險預報和森林火災信息;管理全市森林火災檔案;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森林防火案件。
(九)科技辦公室
參與重大林業工程和科技攻關項目的審定與決策;在主管局長的組織領導下,負責造林核查、森林資源清查等有關技術方案、技術成果的審核;根據局長辦公會議的要求,協助主管局長,組織有關單位編制全市林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參與編制全市林業年度生產計畫;參與審定有關科室、局屬單位年度生產計畫;負責林業生產、森林資源等重要數據的初審和信息發布;了解各科室、局屬單位業務工作動態,了解國內外林業生產、林業技術發展趨勢,為局領導決策提供有關信息;組織擬定全市林業科技發展規劃,指導林業科學研究;針對林業重大工程項目、科技攻關項目中的技術難題,協助主管局長組織有關科室、局屬單位進行調查研究,及時提出改進意見、建議或解決辦法;負責組織全市林業科技攻關項目的擬訂和申報工作,指導林業適用技術和科技成果的推廣。組織指導林業技術監督和有關植物新品種保護、管理工作;組織制定、修訂市級各項林業技術規範、標準和規定;完成局黨組或局長辦公會議委託的其他工作。
(十)森林公安
組織協調和指揮全市打擊破壞森林及野生動植物資源違法犯罪活動的統一行動及專項鬥爭;聯繫公檢法司等政法部門,協調和督促查處破壞森林資源案件;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承擔全市獵槍彈具的管理工作。
(十一)規劃站
負責全市森林資源、林業生態環境監測;負責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負責森林資源清查及飛播造林;完成市林業局交辦的相關工作。 洛陽市林業調查規劃管理站具有林業調查規劃設計乙級資質。承擔任務範圍:森林資源清查(即一類調查),林業規劃設計調查(即二類調查),專業調查,森林資源監測,林業區劃、規劃、森林經營方案編制,造林、營林以及風景林、自然保護區規劃設計,林業作業設計等。
(十二)林技站
擬訂全市林業技術推廣、林業育苗生產計畫;實施林業技術指導和新品種推廣;負責林木種質資源調查並制定保護和發展規劃;林業種苗生產經營許可;全市經濟林及花卉的推廣;踐行《種子法》,實施林木種苗質量管理
(十三)森防站
擬定森林病蟲害防治規劃和實施方案;負責森林病蟲害的預測預報及防治;對森林植被、植物產品實施檢疫;負責對林木種苗的繁育、生產基地實施產地檢疫。
(十四)國家牡丹園
執行國家、省林業部門苗木、花卉生產計畫;國內外優良品種生產、科研、示範、推廣;實施建立花卉基地;負責園內牡丹種植、管護、新品種培育和推廣;負責制定園區總體規劃並按照規劃實施;負責國家牡丹基因庫建設。
(十五)後勤中心
負責局機關基建規劃的編制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的水、電、暖等的供應、設備維修及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駕駛員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機動車輛的調配、使用、維護保養、交通安全、年檢等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家屬院臨時用工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大院、辦公樓的修繕、環境衛生、秩序管理、辦公用房調配、治安保衛、消防安全等工作;負責局辦公樓二樓、四樓會議室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職工集體戶口、糧油關係、單身宿舍等管理工作;負責局家屬院的物業管理工作;負責局公有房地產的管理工作;協調配合局計財、人事、工會等部門,負責局機關職工福利工作;承辦局黨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六)退耕辦
洛陽市退耕還林工程管理中心
(洛陽市天然林保護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退耕還林及天然林保護工程的方針、政策、法規;負責編制洛陽市退耕還林和天然林保護工程實施方案;制導和監督工程實施,組織工程建設年度檢查驗收;負責工程建設的技術推廣、人員培訓、社會宣傳和效益檢測工作;組織工程建設調研研究,匯總工程建設情況及材料上報工作。
(十七)周山管理處
根據周山森林公園總體規劃,組織實施區內景點建設;負責區內各種設施的管理和保護工作;負責區內林木的撫育、管護、病蟲害防治和森林防火工作。
(十八)濕地管理處
河南黃河濕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洛陽管理處
(河南伏牛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洛陽管理處)
(河南洛陽熊耳山省級自然保護區管理處)
貫徹宣傳有關自然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調查自然資源並建立檔案;依法保護自然保護區內的自然環境和自然資源;開展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或協助有關部門開展自然保護區內的科學研究工作。

領導班子

魏進忠 市林業局黨組書記、局長。
工作分工:主持市林業局全面工作。
個人簡歷:1960年3月出生,中共黨員,河南欒川人。1976年8月參加工作;1983年4月在洛陽地委黨校山區公社青年幹部學習班學習;1983年8月至1994年5月曆任欒川縣赤土店鄉團委書記、黨委副書記、鄉長、鄉黨委書記;1994年5月至2001年10月曆任欒川縣紀委副書記、監察局局長,縣委辦公室常務副主任;2001年10月至2009年8月曆任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辦公室主任,常務副縣長;2009年8月至2012年12月曆任龍門園區管委會副主任,工委副書記,龍門石窟研究院院長;2012年12月至今任現職。
田曉峰 市林業局黨組成員、調研員。
工作分工:負責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老幹部管理、企事業單位改革改制、計畫財務管理、林業行業統計、項目資金管理、招商引資、文明單位創建、基層黨組織建設和森林城市創建等。分管局人事科、機關黨委、計畫財務科、洛陽人造板廠和市創建國家森林城市指揮部辦公室。
個人簡歷:1958年8月出生,中共黨員,河南洛寧人。1976年6月至1987年3月在洛寧縣供銷社工作;1987年4月至2001年9月曆任洛寧縣委組織部辦公室主任,縣委辦公室副主任、副主任兼機要局局長(主持工作),縣委組織部常務副部長、人事局局長等職;2001年10月至2003年3月任欒川縣政府副縣長;2003年4月至2008年1月曆任市委台灣工作辦公室主任,市民營企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2008年2月至2013年1月任市林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2013年2月至今任現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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