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月21日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洛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地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辦法》的規定,根據李貴基同志的請求,經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同意接受李貴基同志辭去洛陽市人民政府市長職務。
2006年2月21日
(2006年2月21日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洛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地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辦法》的規定,根據李貴基同志的請求,經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同意接受李貴基同志辭去洛陽市人民政府市長職務。
2006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