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卡爾物質交換定律

凡物體與物體之間發生接觸後會存在物質的轉移,目標物體會從源物體上帶走一些物質,同時也會將自身的一些物質遺留在源物體上。洛卡爾物質交換定律告訴我們,犯罪行為人只要實施犯罪行為,必然會在犯罪現場直接或間接地作用於被侵害客體及其周圍環境,會自覺或不自覺地遺留下痕跡。

洛卡爾物質交換定律告訴我們,犯罪行為人只要實施犯罪行為,必然會在犯罪現場直接或間接地作用於被侵害客體及其周圍環境,會自覺或不自覺地遺留下痕跡。一般的觀點認為,廣義的“痕跡”包括物質痕跡和意識痕跡,早在上世紀50年代,徐立根教授翻譯的前蘇聯學者伐亞柯爾金所著的《犯罪對策同一認定理論和一般方法》中就提出:“形形色色的各種反映形象,可以分為兩大類。屬於第一類反映形象的是物質上被固定的反映形象:如手印、腳印、運輸工具痕跡、動物痕跡、工具和器械痕跡、圖章痕跡、列印和手抄文字、照片等等。第二類反映形象是人對被認定客體感覺上感知的結果。例如:保留在犯罪目睹人(筆者認為稱作“現場感知人”更為妥當)記憶中的關於人或物特徵的具體感覺上的概念。”筆者認為,除去以上兩種痕跡外,還應有第三種痕跡存在,即犯罪心理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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