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晤士河介紹
泰晤士河及其支流里河位於英國英格蘭南部,流經牛津、萊丁、倫敦等城市,東流注入北海。全河流域面積1400平方千米,河長338km。流域多年平均年降水量704mm,多年平均年徑流量18.39億立方米。洪水發生在冬季,枯水出現在夏季。特丁頓壩有記錄的最大流量為1050立方米每秒(1894年)、最小流量0.91立方米每秒(1934年)。河口段呈喇叭口形,為感潮河段。在特丁頓壩下游28.8 km倫敦橋處的平均潮差5.5m,最大潮流量1420 立方米每秒。全流域內約有1200萬人口,其中倫敦市人口約占一半。倫敦橫跨泰晤士河下游,兩岸有橋相通,主要靠泰晤士河供水和排水。泰晤士河水位穩定,冬季通常不結冰,有許多運河與其他河流相通,航運條件很好。幹流從倫敦橋以下至河口為倫敦港區,沿岸數十公里船塢、碼頭、倉庫林立,是英國最大的進口港,海輪可乘潮上溯直達倫敦。泰晤士河具有多種功能,但存在水源緊張、水污染和防洪防潮等水利問題。
1973年以前的流域管理
英國直到20世紀初,基本上是以地方為基礎的水管理體制。根據地方法,國會授權地方機構和私人公司從事供水業務。作為例外的是泰晤士河及其支流里河,1857年設定泰晤士河管理委員,1868年成立里河管理委員會,但業務限於供水。其後,管理職能隨著立法授權逐漸擴大。1930年的“土地排水法”授權建立流域委員會(catchment boards),對所轄流域內的土地排水和防洪進行管理。供水仍由各地方水機構和水公司分散經營。1948年頒布“河流委員會法”,成立河流委員會(river boards)取代流域委員會,管理職能擴大到漁業、水污染防治和水文測驗。1951年的“防止河流污染法”授權河流委員會控制河流污染,要求每一個新排污者必須有河流委員會的許可。1963年制定“水資源法”,將河流委員會改為河流管理局(river authorities),河流管理局對所有取用水實行許可證制度和收費制度。
1973年至1989年的流域水務管理
英國1973年水法使流域水管理進入新階段。根據該水法,英格蘭和威爾斯的各河流管理局和地方水管理機構,按流域為基礎,合併重組成10個水務局(water authority),實行流域水務管理體制。泰晤士水務局(Thames water authority)是其中最大的水務局。根據1973年水法,泰晤士水務局對流域內的水資源、供水、排水、污水處理、防洪、航運、漁業、水上娛樂等事業實行統一管理,水務局作為由法律授權的、具有很大自主權的、自負盈虧(防洪和排水由政府投資)的公共事業組織,下設水資源規劃、水資源管理、水質、農田排水、漁業和旅遊及行政機關6個業務部門。水務局的領導機構是董事會,由環境國務大臣及農漁食品部任命。董事會聘任總經理,主持全面工作。
1989年後轉變為公共機構的流域管理 根據1989年水法,英格蘭和威爾斯水工業實行私營化,各流域水務局的水管理職能轉給新建立的國家河流管理局,水務局轉制為水公司,從事供排水業務。據此,泰晤士河流域有關防洪、航運、水產漁業等方面的水管理職田納西河流域管理能轉由國家河流管理局承擔,新組建的泰晤士水公司作為泰晤士地區公共水公司,承擔泰晤士流域地區的供水和水處理。
1996年,根據環境法成立的環境署(environment agency),作為非政府的公共部門,負責英格蘭和威爾斯的環境保護管理工作,包括水資源管理(用水許可)、水質控制(排水許可)、防洪、航運、漁業、水上旅遊等。環境署由15名成員組成的委員會管理。委員會成員由環境交通及區域部、農漁糧食部和威爾斯事務部按規定比例派出(2001年英國部級機構又進行調整,新成立環境糧食和鄉村事務部,環境署委員會成員可能會有調整)。環境署在英格蘭和威爾斯設8個區域委員會負責地區管理。泰晤士區域委員會(Thames Regional Committee)負責泰晤士河流域範圍的環境保護工作,實際上包括了泰晤士河流域管理工作。泰晤士區域委員會下設環境保護諮詢委員會、漁業生態和遊覽諮詢委員會和防洪委員會等3個部門。環境保護諮詢委員會為本區域環境保護提供諮詢意見和政策建議;漁業生態和遊覽諮詢委員會為本區域漁業、生態、遊覽和航運提供諮詢意見和政策建議;防洪委員會是一個執行機構,負責本區域防洪及土地排水管理職能,編制年度工程維護計畫,管理運行洪水預警系統。可以看出,泰晤士河流域管理由環境署負責,授權泰晤士區域委員會行使一定範圍的管理。
泰晤士水公司的供水和水處理管理 1989年私有化後,成立泰晤士水公司負責泰晤士流域地區的供水和水處理業務。泰晤士流域供水人口約1200萬,日供水量達380萬立方米,年供水量約13億立方米。流域內建有13座水庫,總蓄水能力9億立方米,用於調蓄倫敦市的供水。全流域有水廠120座,供水管道總長約3萬km,377座污水處理設施,8萬多km長的城市污水收集管道。泰晤士水公司對全流域供水和水處理實行計算機控制,中央控制室通過與流域內各水位站、流量站、雨量站及地下水取水井的網路聯繫,隨時掌握雨量、水位、流量、水質和水溫等實時情況,進行水情、水量、水質的監測、調度和分配,提供可靠、穩定的供水和水質管理。泰晤士水公司的供水水價和水質受到政府部門的監督,水服務辦公室對供水水價進行監督,飲用水檢查處對水質進行監督,環境署對泰晤士水公司業務對河流、土地及空氣的影響進行監督。泰晤士水公司設有水質檢查監測機構,要求達到歐盟的水質標準要求。
泰晤士河水管局業務介紹
供水管理
供水管理是管理局的一項主要業務。全流域日供水量達380多萬立方米,合每人每日300多L,年供水總量為13億立方米,占全河多年平均徑流量的73.5%。在全部供水任務中,由管理局直接負責的約占69%,其中,31%由7個法定的供水公司供水。流域內有11座水庫,總蓄水能力9億立方米,為倫敦市調節用水,特丁頓壩是其中之一,可攔蓄泰晤士河水,用管道送至倫敦。全流域有水廠94個,供水管道總長27300 km,管理局下設流域水情中央控制室,進行日常的水情監測和水量分配調度。控制室與流域中的10個水位站、6個流量站、6個雨量站和若干個水井相聯,通過終端顯示裝置和自動繪圖儀等,可隨時了解各站的雨量、水位、流量、水質和水溫等項目的實際情況、歷史資料和預報未來12小時的情況。管理局負責進行全流域可供水源和不同部門用水要求的全面規劃,確定流域水資源系統模型,並用計算機控制。模型考慮了降水、地面水和地下水的循環補給作用、水庫調節作用和用水要求。為了緩和區域內水源供需關係緊張的局面,管理局採取了限制從河中引水,在灰岩地區增加對下水的回灌,加強污水處理回收利用和增建水庫等措施。
水污染控制
英國產業革命後,工業興起,城市人口集中,泰晤士河的水質污染日趨嚴重,以至流域內魚蝦絕跡,疾病流行。為了加強水質管理和防治措施,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前,修建了城市下水道,戰後又把分散的下水道聯結成統一的系統,並開始修建污水處理廠及其他有關工程。
管理局在控制水污染方面有以下職責:負責發放並有權註銷排污許可證;向排污者收費;對污水處理設備的規劃、設計、建造和運轉進行投資;制定防止流域內水質污染的條例、規定。為了控制水污染,管理局設有水質檢查監測機構,通過自動水質監測系統,隨時掌握各地的水質情況。經過一個世紀的努力,泰晤士河水質污染已經得到控制,水質情況徹底改善,除感潮河段外,均已達到飲用水水質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