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人壽雙重關愛重大疾病保險

2.身故保險金被保險人於保險契約生效之日起1年內(若曾復效,則自保險契約最後復效之日起1年內)非因意外傷害導致身故,本公司按投保人已繳的保險契約的保險費數額向被保險人的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契約終止。 被保險人於保險契約生效之日起1年內(若曾復效,則自保險契約最後復效之日起1年內)因意外傷害導致身故,本公司按保險契約的保險金額的2倍向被保險人的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契約終止。 被保險人於保險契約生效之日起1年後(若曾復效,則自保險契約最後復效之日起1年後)至被保險人65周歲生效對應日身故,本公司按保險契約的保險金額的2倍向被保險人的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契約終止。

  一、泰康人壽雙重關愛重大疾病保險產品介紹

產品全稱:泰康人壽雙重關愛重大疾病保險

產品類型:主險

險種類別:重大疾病保險

所屬公司:泰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年齡:0歲(出生滿30天且出院)至55周歲(含)

繳費方式:躉繳、5、10、15、20、25、30年

保險期限:終身

二、泰康人壽雙重關愛重大疾病保險產品特色

1.呵護生命,重疾無憂

提供終身的多達27種重大疾病保障,及時抵禦多種重大疾病對家庭經濟的打擊。

2.雙倍保障,關愛家庭

65歲前,不幸罹患重大疾病或不幸身故,可獲雙倍保險金額的賠付,高額的保險金可給健康醫療及家庭生活帶來巨大的經濟保障。

3.經濟實惠,物超所值

通過較低的保費即可換取高額的重大疾病保障與人身風險保障。較以往的重大疾病保險,只需增加30%的費用即可獲得比以往高出一倍的重大疾病保障與人身風險保障,真正實現保險制度的經濟補償作用。

4.繳費靈活,人性設計

根據個人收入及家庭經濟狀況,合理安排繳費期間,短可一次繳清,長則30年期繳,完美體現了保險產品對家庭的人性設計。

三、泰康人壽雙重關愛重大疾病保險保障責任

1.重大疾病保險金

(1)被保險人於保險契約生效之日起1年內(若曾復效,則自保險契約最後復效之日起1年內),初次確診罹患保險契約所定義的重大疾病(無論一種或多種),本公司按投保人已繳的保險契約的保險費數額向被保險人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本契約終止。

(2)被保險人於保險契約生效之日起1年後(若曾復效,則自最後復效之日起1年後)至被保險人65周歲生效對應日初次確診罹患保險契約所定義的重大疾病(無論一種或多種),本公司按保險契約的保險金額的2倍向被保險人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本契約終止。

(3)被保險人於65周歲生效對應日後初次確診罹患保險契約所定義的重大疾病(無論一種或多種),本公司按保險契約的保險金額向被保險人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本契約終止。

2.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保險契約生效之日起1年內(若曾復效,則自保險契約最後復效之日起1年內)非因意外傷害導致身故,本公司按投保人已繳的保險契約的保險費數額向被保險人的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契約終止。

被保險人於保險契約生效之日起1年內(若曾復效,則自保險契約最後復效之日起1年內)因意外傷害導致身故,本公司按保險契約的保險金額的2倍向被保險人的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契約終止。

被保險人於保險契約生效之日起1年後(若曾復效,則自保險契約最後復效之日起1年後)至被保險人65周歲生效對應日身故,本公司按保險契約的保險金額的2倍向被保險人的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契約終止。

被保險人於65周歲生效對應日後身故,本公司按保險契約的保險金額向被保險人的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契約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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