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汽車客運南站廣場區域出租汽車營運管理規定

泰運管〔2011〕68號泰州汽車客運南站廣場區域出租汽車營運管理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泰州汽車客運南站廣場區域內經營的市區出租汽車候客、下客等經營活動。 第四條:在汽車客運南站廣場區域內營運的計程車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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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01441653/2011-00073
主題分類: 工業、交通
發布機構: 泰州市運管處
發文日期: 2011-06-14
文 號: 泰運管〔2011〕68號

全文

泰州汽車客運南站廣場區域出租汽車營運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維護汽車客運南站廣場區域出租汽車營運秩序,樹立城市視窗形象,根據有關規定和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泰州汽車客運南站廣場區域內經營的市區出租汽車候客、下客等經營活動。
泰州汽車客運南站廣場區域指汽車客運南站廣場以及相對應的泰高路東側半幅路段,南起十字路口北至公交站台。
第三條:在汽車客運南站廣場區域經營的出租汽車除遵守《泰州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還應遵循“按序排隊、依次經營、計價收費、即上即走”的原則。
第四條:在汽車客運南站廣場區域內營運的計程車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遵守出租汽車服務規範、注意儀容儀表、行為舉止文明、禮貌待客,守法經營。
2、在專用候客通道內候客,在規定的上客區、下客區載客、下客,廣場區域其他任何地點不得上下客、候客、拉客、滯留。
3、排序候客,載客即走,不得停留,禁止爭道、拉客,不得拒載短途旅客、不得強行拼車、不得議價經營。
4、駕駛員除下車幫助乘客擺放行李,應在車內侯客,不得下車喊客、不得下車聊天、嬉戲打鬧。
5、後車應緊跟前車,前後車距應保持在1.5米以內,脫檔超過5米以上視為違規。
6、駕駛員應保持站場衛生,不得將車內垃圾掃落在廣場,不得抽菸,不得長鳴汽車喇叭,不得有其他違背公序良俗的行為。
7、不得破壞護欄、公告牌等站場設施。
8、廣場內侯客通道車輛已排滿時,其他車輛不得在候客停止線外繼續排檔,阻塞交通,應立即駛離廣場。
9、不得將乘客私攬至廣場區域外上車。
10、送客至南站的出租汽車,必須進入候客通道排檔,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下客區載客,如遇乘客要求乘車,應主動向其解釋清楚,請其到上客區乘車。不得從候客通道內倒車。
11、服從行業主管部門派駐人員的現場管理。
第五條:違反本規則的按《江蘇省道路運輸市場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予以處理,同時納入《泰州市區出租汽車駕駛員服務質量記分考核辦法》。
第六條:凡不服從主管部門的現場管理,違反本規定的出租汽車,一律取消當年“星級服務車”評選資格,已評為“星級服務車”的取消其資格。
第七條:市區出租汽車行業協會督察小組應加強對廣場區域內出租汽車車容車貌、經營行為的督查。
第八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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