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防震減災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有關技術規範,擬訂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二)組織編制全市防震減災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監督防震減災事業經費和專項資金的使用。
(三)負責建立全市地震監測預報工作體系。制定全市地震監測台網規劃;參與建立地震監測信息共享平台;負責地震預測意見的管理;組織震情跟蹤、震後趨勢判定和可能與地震有關的異常現象調查核實;對市(區)地震監測台網(站)和群測群防工作實行行業管理。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
(四)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全市地震災害預防工作體系。負責全市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評價的管理工作,並檢查監督落實情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制定地震小區劃圖;組織、指導防震知識宣傳教育和地震應急救援演練等工作。
(五)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全市地震緊急救援工作體系。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地震應急預案;指導市有關單位制定部門地震應急預案,檢查監督落實情況。開展地震應急救援新技術和裝備的研究開發;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伍建設;協助有關部門建立地震應急救援物資儲備系統。
(六)負責地震震情、災情速報;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地震災害損失調查評估工作;參與編制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規劃。
(七)依法承擔有關地震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負責地震行業質量與技術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地震技術標準的宣傳、貫徹實施和執行監督;管理地震計量工作。
(八)開展防震減災科技合作與對外交流。
(九)指導市(區)防震減災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和省地震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 一)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防震減災發展規劃,負責擬訂全市防震減災年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市防震減災法制建設;負責組織、人事、財務、文秘、資產管理、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區域網路的維護與管理;承擔市防震減災聯席會議辦公室、市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具體工作。
(二)科技監測管理處
管理全市地震監測預報和群測群防工作;編制全市地震監測台網(站)建設發展規劃,監督指導全市地震台網(站)的運行與管理;負責制定全市震情跟蹤與監測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建立地震監測信息共享平台,及時收集、保存有關地震的資料和信息,並提出地震預測意見;負責震後趨勢判定和餘震監測;負責調查核實可能與地震有關的異常現象並登記備案;負責對地震監測設施和觀測環境可能造成危害的建設工程實施相關管理;開展防震減災科技合作與交流;承擔市地震學會的具體工作。
(三)震害防禦處(行政許可服務處)
管理和審查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負責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震害評估和震害預測工作;依法對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執行情況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制定全市防震減災宣傳教育規劃、計畫並監督執行;指導、協助、督促有關單位做好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參與編制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規劃;指導市(區)防震減災工作;承擔行政許可工作。
(四)應急救援處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地震應急預案;指導市有關單位制定部門地震應急預案,檢查監督落實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伍和社區志願者隊伍;指導、協助、督促有關單位做好地震應急救援演練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規劃、建設地震避難場所;負責地震震情、災情速報;承擔全市地震應急基礎數據的收集與更新工作;做好局應急救援設備的管理工作。
另按有關規定設定紀檢監察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