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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014416330/2011-00114
主題分類: 科技、教育,教育,科技
發布機構: 市政府辦
發文日期: 2011-04-12
文 號: 泰政辦發〔2011〕77號
通知
關於轉發泰州市區經濟困難家庭入園幼兒資助辦法的通知
海陵區、高港區人民政府,泰州醫藥高新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市教育局和市財政局制定的《泰州市區經濟困難家庭入園幼兒資助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正文
泰州市區經濟困難家庭入園幼兒資助辦法
(市教育局市財政局2011年3月)
第一條為幫助市區經濟困難家庭子女接受學前教育,根據國家、省、市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和《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學前教育改革發展的意見》(蘇政辦發〔2010〕136號)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自2011年春季新學期開始,對海陵區、高港區、泰州醫藥高新區管委會轄區內經濟困難家庭幼兒,進入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的公(民)辦幼稚園就讀的,實行保育教育費用資助。
第三條資助標準:
按100元/月標準,全年10個月計算,每個符合條件的幼兒每年享受1000元資助。
第四條經濟困難家庭的幼兒,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城鄉低保家庭或持《特困職工證》人員幼兒;
2.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人或社會福利機構收養的孤兒;
3.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幼兒;
4.革命烈士或因公犧牲軍人家庭幼兒。
第五條資助程式:
1.凡符合資助條件的在園幼兒,由幼兒家長每學期開學報到時,向所在幼稚園提出資助申請,並填寫《泰州市區幼兒資助申請表》(附屬檔案1),同時提交幼兒本人或父母身份證、戶口簿和經濟困難的證件(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交幼稚園驗證。
2.各幼稚園對提供材料審核合格後,填寫《泰州市區幼稚園資助情況統計表》(附屬檔案2),開學後一周內上報所在轄區教育局。
3.轄區教育局根據各幼稚園上報的《泰州市區幼稚園資助情況統計表》按幼稚園進行審核匯總,填寫《泰州市區在園幼兒保育教育費用減免匯總表》(附屬檔案3),並於每學期開學後的一個月內上報市教育局。
第六條對各幼兒資助經費實行全額補助。市財政局和市教育局在對資助材料進行審核,準確測算所需經費,市財政於每學期開學後第二個月內撥付各轄區教育部門和相關幼稚園。
第七條各有關幼稚園要認真做好經濟困難家庭幼兒的入園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第八條教育、財政部門和幼稚園要加強資助經費的管理,實行專款專用,並接受審計、監督部門的檢查和社會監督。對弄虛作假、套取財政專項資金或擠占、挪用、滯留幼兒資助經費的行為,將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處罰。
第九條本辦法自2011年春季學期起執行。
第十條本辦法由市教育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附屬檔案1:
泰州市區幼兒資助申請表
本人情況 | 姓名 | 性別 | 出生年月 | |||
民族 | ||||||
家庭經濟情況 | 家庭戶口 | A、城鎮 B、農村 | 家庭人口 | |||
家庭月總收入 | 人均收入 | 收入來源 | ||||
家庭住址 | 郵政編碼 | |||||
家庭成員情況 | 姓名 | 年 齡 | 與本人關係 | 工作或學習單位 | ||
申請助學理由 | 申請人: | |||||
幼稚園審核意見 | 幼稚園負責人:幼稚園公章: |
附屬檔案2:
泰州市區幼稚園資助情況表
填報幼稚園(蓋章)
班級 | 姓名 | 相關證明材料編號 | 減免金額 | 家庭住址 | 困難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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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相關證明材料編號是指受助幼兒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號碼、《特困職工證》號碼或其他證明號碼;
2、困難類型按低保家庭、特困職工家庭等類型填寫。
聯繫人:聯繫電話:
附屬檔案3:
泰州市區在園幼兒保育教育費用減免匯總表
編制單位(蓋章):
家庭經濟困難類型 | 序號 | 幼稚園名稱 | 減免人數 | 減免金額 |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 ||||
小計 | ||||
特困職工家庭 | ||||
小計 | ||||
孤 兒 | ||||
小計 | ||||
殘疾幼兒 | ||||
小計 | ||||
烈士子女 | ||||
小計 | ||||
合計 |
局長簽名: 填表人: 填表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