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王

泰山王

泰山王是漢族民間傳說中的冥間之神,十殿閻王之一,第七殿閻王。泰山王掌管大海底,丁北方沃焦石下的熱惱大地獄。 魏晉以來,道教傳說人死以後,魂歸泰山,所以泰山神成為陰間之王。佛教傳入中國後,又被說成是地府十王之第七。

情節介紹

人間服藥,何種藥物不可服用?將禽獸蟲、魚,活活殺死來治病,已是大壞良心,竟然服食紅鉛、及泡在婦人陰中的大棗,嬰兒的胞衣、臍帶之類的東西,豈不是居心更壞。

一旦服食此類污穢的東西,那口舌與婦女的陰戶無異,這人誦經、持咒,雖種遙遠的善因,卻要先受褻瀆之罪報,陰間的閻王也絕對難以寬恕。

凡是有這種習慣的人,聽了這段勸誡,要趕快戒除。於佛前真心懺悔,並且買千百萬隻以上的生靈來放生;或從今戒殺;每天早上漱口後念誦阿彌陀佛名號,臨終之時,必有淨孽使者,以光明燈,照除身上的臭味、污穢。如此,方能消除以上的罪惡。

人間有偷竊被火燒死的人骨;以及私生墮胎的嬰兒,全身的皮肉,用以製造配合為藥的。同時,有偷竊死屍的骷髏、骨頭,賣給中醫做藥的。

這些偷竊死人骨頭的,遍偷成擔,為數眾多,將其中骨頭堅實的,賣給商家,做成種種器具;骨質枯乾疏鬆的,擂為粉末,或做燒窯之用。

這類的人,在世之時,即使曾行功德,勾入陰司之後,所行之功德,另外抵其他過失。此過失,閻王絕不輕易減免,立即發入熱惱大地獄受刑;或再發入相關的小地獄;之後應知照第十殿。如轉發為人之時,要割去耳、眼睛、手腳、嘴唇、鼻孔之類,使他的五官殘缺一、二件,來報應他的罪過。

假如世人有犯以上這些罪惡的,肯立即懺悔,永不再犯;而且若遇到貧苦災難的人家,有人死亡,無力埋藏,能購買棺木,或者勸導親友,助其入殮安葬,如此已有多次的功德,則這家的灶神,就會在勾使鬼役的牌標之上,點一個黑點。到時候,準許免受此項罪狀之報應。

人間偶有災荒,五穀歉收的地方,有人因飢餓死亡。於是有些沒良心的商家,利用饑民尚未斷氣時,割他身上的肉,做饅頭,糕餅的餡賣給他人,如此心狠手辣。這些割買,販賣人肉的人,解到之時,閻王立即將鬼犯發交各地獄,增重罪刑,刑罰四十九天,受各種刀、斧之刑。而後,知照第十殿的閻王註明於簿冊之上,轉知給第一殿的閻王,添列在生死簿內,下輩子若分發、轉生在人道,令投胎為餓死的饑民,或轉生到畜生道,令它即使見到被拋棄的餿水、食物,也難以入嘴,而以飢餓而死來報應它。

發覺誤吃人肉仍以之為食者,也都令其在下輩子為人或轉生之時,咽喉腫痛,腹雖餓極,飲食卻滴水難進,以如此痛苦而死惡極來報應他。凡是知覺是人肉,而不再吃食的人,情有可原,不用受報。

犯了以上罪事的人,若能在遇五穀欠收之年,捐資救濟,或煮飯布施;或者將一升半升的米,挨家挨戶地施給貧戶;或煮生薑、豆的濃湯,放在交通要道邊,救濟片刻的飢餓。

如果能確實做出這些,真正利益大眾的功德,則不只是以上的過全予消去,而且暗中增加這輩子現世的善報、福份,與下輩子的福份、壽命。

簡介:泰山王董,三月二十七日誕辰,司掌熱惱地獄,又名碓磨肉醬地獄,另設十六小地獄。凡陽世取骸合藥、離人至戚者,發入此獄。再發小獄。受苦滿日,轉解第八殿,收獄查治。又,凡盜竊、誣告、敲詐、謀財害命者,均將遭受下油鍋之刑罰。

歷史淵源

凡是在陽世,曾犯以下罪事,發入本地獄受刑:

泰山王泰山王

(一) 煉食紅鉛、陰棗、人胞等壯陽動淫的藥物害人。

(二) 酗酒,以致做出違悖常理,動亂橫暴,令親人傷心的事。

(三) 浪費不節省,揮霍無度,令前人辛苦之成果,毀於一旦。

(四) 用搶奪、設計引誘,詐欺販賣的方式,詐取錢財。

(五) 盜取棺材內的衣物寶飾。

(六) 盜取死屍,或死骨來當藥。

(七) 將他人最愛的親人、戚友,予以離散。令兩地思念,相見不得,痛苦萬分。

(八) 將不喜歡的童養媳,賣給人當婢女、小老婆,毀其一生的幸福。

(九) 糾結朋友賭博,致令輸錢,敗家;影響一個家庭,使人陷入貧苦之中。

(十) 為人師表的人,教導學生不嚴格,以至耽誤他人子弟的前程。

(十一) 不顧所犯事情的輕重、前後經過,拷打學生、婢女、傭人以泄憤,令受打者冤苦莫名,含恨不宣,而且暗傷得病,終生痛苦。

(十二) 仗著財勢雄厚,欺凌侮辱鄉里的人。

(十三) 裝醉違背、悖逆尊長,令尊長受辱、痛心。

(十四) 口出邪惡之言,捏造是非,發人陰私;尖酸諷刺他人的過失,搬弄是非,致雙方滋生鬥毆,變生許多事端、意外。

(十五) 聽任妻子,或最溺愛的女兒墮胎,不予勸誡,致犯殺生之重罪。

以上的罪事,一條一條地查明清楚,在此熱惱大地獄提出治罪,而後發交相關的小地獄去受苦。期滿之後,轉解第八殿,收入地獄中,查明有無犯第八殿的罪行,再予以治罪。

傳說

泰山王泰山王

此地獄周圍八千里(五百由旬),並另設十六小地獄。

一名錘衄自吞小地獄。

二名割胸小地獄。

三名火炕小地獄。

四名椰杈發小地獄。

五名犬咬脛骨小地獄。

六名燠痛器狗墩小地獄。

七名榔頂開額小地獄。

八名頂石蹲身小地獄。

九名惡鳥啄咬小地獄。

十名黧皮豬拖小地獄。

十一名茅筒足小地獄。

十二名拔舌穿腮小地獄。

十三名抽腸小地獄。

十四名騾踏獾嚼小地獄。

十五名烙手指小地獄。

十六名油釜烹小地獄。

習俗

世間的男女,假若能在三月二十七日,茹素、清淨身口意,向北,發誓懺悔改過;並將寶鈔印贈,以勸化人間的話,則準於免受本諸種苦刑。或於生前常念觀世音菩薩、地藏 菩薩名號,則功德更無量了。

後世影響

以上三條罪事與消罪之法,是本殿文武判官會議擬定二條;大獄的使司也擬定一條:並各奏核定錄入本殿的議決事項內。將獄中各判官、有關官吏所擬的,一起奏給 玉皇大天尊批准後,一併記載在玉曆內。同時也通行地獄中供各判官,做為有關官吏,記名升官,獎賞之根據。

至於人間一切作孽造罪的微細情節,諸神原本就已會議,擬定報應之律則,此外,像陽間軍事、政治的公務禮儀有違越之處;或私造違禁品等 罪情,較為細瑣。而陰間法律未能盡括的部分,一概遵照陽世各國法律所定的律例治罪。

治罪之外,倘若有人逃躲制裁,並牽累他人的話,同時通知糾察、速報等官吏,準予利用神通顯化追回,以上各神明謹宜遵照。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