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全文
泰人社發〔2016〕97號
關於印發《泰安市高級技能人才評選獎勵辦法》的通知
各縣市區黨委、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直屬機構,各企業:
《泰安市高級技能人才評選獎勵辦法》業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泰安市委組織部泰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泰安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泰安市財政局
泰安市總工會
2016年8月18日
泰安市高級技能人才評選獎勵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我市高級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加大技能人才培養力度,提升高級技能人才評選獎勵層次,結合我市技能人才評價工作實際,制定泰安市高級技能人才評選獎勵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高級技能人才是指泰安市有突出貢獻的技師(國家一、二級職業資格)和泰安市技術能手。
第三條“泰安市有突出貢獻的技師”由泰安市高級技能人才評審委員會評審產生,報經市政府同意後,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總工會聯合命名。評審委員會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總工會等部門的有關人員以及有關專家組成。評審會辦公室設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泰安市技術能手”由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准的市級技能競賽產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確認並命名。
第二章申報條件
第四條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並符合下列條件的泰安市境內各行各業的一線技能人才均可申報。
(一)有突出貢獻的技師
1、具備技師(國家一、二級)職業資格;
2、職業技能在全市內處於領先水平,能夠解決生產實踐中的關鍵技術問題,並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有較大影響和突出貢獻,或獲“山東省技術能手”及在國家級技能競賽中取得較好成績,省級技能競賽獲前六名;
3、獲縣市區(或行業、部門、企業)高級技能人才表彰的。
(二)技術能手
1、一般應具備高級工職業資格,特別優秀的中級工職業資格的也可以申報;
2職業技能在本市處於領先水平,在技術革新改造或生產實踐中做出突出貢獻,取得可觀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3、在省級以上技能競賽中取得較好成績或在市級技能競賽獲得前三名的;
4、獲縣市區(或行業、部門、企業)高級技能人才表彰的。
第三章申報程式
第五條“泰安市有突出貢獻的技師”由所在單位推薦,按隸屬關係上報泰安市高級技能人才評審委員會辦公室。
第六條申報“泰安市有突出貢獻的技師”需呈報以下材料;
1、《泰安市有突出貢獻的技師申報表》;
2、1000字左右的事跡材料;
3、申報人職業資格證書以及主要技術成果、獲獎或獲得榮譽證書等情況證明(原始材料)。
第七條“泰安市技術能手”由組織競賽的部門在競賽結束後1個月內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確認,同時報送《泰安市技術能手申報表》、競賽成績和有關原始材料。
第四章評審獎勵
第八條“泰安市有突出貢獻的技師”每3年評選、表彰一次,每次控制在40人以內;“泰安市技術能手”每年命名、表彰一次,每次控制在40人以內。
第九條“泰安市有突出貢獻的技師”每月享受政府津貼300元。“泰安市技術能手”給予一次性獎勵1000元。
第十條獎勵資金由市財政局核准撥付,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發放。“泰安市有突出貢獻的技師”津貼不得與其他政府津貼重複享受。
第十一條“泰安市有突出貢獻的技師”榮譽證書和津貼有效期為3年,期滿後可重新申報。在有效期內每年跟蹤考核一次,考核不合格者,撤銷榮譽稱號,不再享受政府津貼。
第十二條在本年度市級一類競賽或市級行業競賽各項目一等獎第一名獲得者直接命名為“泰安市技術能手”稱號,已獲省、市首席技師、有突出貢獻技師、技術能手及其以上榮譽稱號的不再授予“泰安市技術能手”稱號。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三條獲泰安市高級技能人才獎勵後,發現弄虛作假或剽竊他人成果的,經查明屬實,撤銷其榮譽稱號,追回津貼或獎金,今後不得參加此項評選。
第十四條泰安市高級技能人才評審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公布。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泰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內容解讀
《泰安市高級技能人才評選獎勵辦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主要規定了有突出貢獻技師、技術能手等高級技能人才的申報條件、程式、評審標準、獎勵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