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省價格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市價格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和價格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2、研究提出全市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措施,穩定市場價格總水平。
3、根據省人民政府的授權,按照規定的定價許可權和具體適用範圍,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主持重要價格制定、調整的聽證會。
4、對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變動進行監控。
5、根據國家和省有關精神,研究提出建立全市價格調節基金的意見,擬定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
6、指導、監督、規範價格活動,組織實施價格檢查,依法查處價格違法案件;受理不服縣級價格監督檢查機構處罰而申請的複議案件和申訴案件,協調處理有關的價格正以;推行商品、收費的明碼標價工作。
7、根據省人民政府的授權,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具體適用範圍,參與審批和申報行政性、事業性收費的立項,會同有關部門審批和申報收費標準;負責收費標準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住房價格的分類管理工作和治理整頓亂收費;配合有關部門推進費改稅工作。
8、負責全市價格評估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涉案物品價格鑑證工作。
9、對全市各縣(市、區)價格工作進行業務指導,負責指導全市物價隊伍建設和物價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
10、承辦市委、市政府及市發展計畫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段愛華 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全面工作
尚慶國 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收費管理科、成本調查監審辦公室
杜廣華 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價格監督檢查局、綜合法規科
王勝一 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價格管理科、價格認證中心、黨務工作並協助段愛華同志負責辦公室工作
張晉強 黨組成員、價檢局局長 主持價檢局工作
趙衛華 副調研員 分管價格調節基金徵收管理辦公室
王豐德 副調研員 暫時主持收費管理科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1、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行政、事務工作;
2、負責局黨組、局辦公會記錄,督促會議決議的落實;
3、負責做好檔案收發登記處理及文書檔案管理工作;
4、負責局機關報刊資料的訂閱、印刷和分發局機關的各種檔案、資料等工作;
5、負責信訪、保衛、保密、衛生及計畫生育等工作;
6、負責局機關的資產、財物等管理工作;
7、負責接待和各種會議的會務服務工作;
8、負責局機關的黨群、人事、勞動、工資、公務員的年度考核、獎懲等工作;
9、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10、負責局機關的車輛調度和管理工作;
11、負責局政治、文化學習和業務培訓工作;
12、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收費管理科
1、負責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制定的行政性、事業性收費標準和管理辦法;
2、負責涉外非商品收費、經營性收費和住房價格分類管理的監審工作;
3、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調整省授權管理有關收費標準;負責頒發和管理收費許可證及收費年審工作;
4、會同有關部門對全市的亂收費進行整頓,配合有關部門推進費改稅工作;
5、負責頒發和管理行政性、事業性收費許可證;
6、負責縣、市、區收費年審工作的指導和管理及市直收費年審檢查管理。
價格管理科
1、負責貫徹實施國家、省制定的工農業品價格及作價原則和作價辦法;
2、組織實施上級出台的工農業品價格改革方案;
3、負責制定和調整省授權市地管理的工農業品價格、醫藥品價格和公用事業價格;
4、對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價格、農副產品價格以及相關的經營性收費進行核審;
5、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價格管理工作,協調處理有關價格爭議;
6、負責監測工農業品市場價格動態,提出對策建議。
綜合法規科
1、擬定貫徹國家和省物價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實施意見和實施細則;
2、研究提出全市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措施的意見、建議;
3、負責市場價格動態監測、預測和綜合分析,提出調控市場價格措施的建議,發布市場價格信息;
4、組織開展價格問題的調查研究;
5、負責全局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
價格認證中心
1、堅持依法、科學、公正、有償的原則,接受公、檢、法、司法、執紀機關委託,辦理民、刑事、經濟等案件中涉及到的標的物價格鑑證認定業務;
2、受理社會經濟活動中價格行為合理、合法性鑑證認證業務;指導、協調各縣市區的價格鑑證工作;
3、了解和掌握價格信息,發布價格政策,提供價格信息服務。
成本調查監審辦公室
1、貫徹國家有關成本監審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全市成本監審工作計畫,組織實施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項目的定調價成本監審和定期成本監審。
2、指導、監督和協調各縣市區的成本監審、成本調查工作,組織有關業務培訓和日常工作的考核。
3、組織開展成本收益分析,負責向社會發布成本信息,督促行業和企業健全內部成本約束機制。
4、組織、指導、監督各縣市區開展農產品定點調查工作,並及時審核、匯總、上報成本調查資料。
5、按照國家發改委和省物價局規定,開展農產品成本專題調查工作。
價格調節基金徵收管理辦公室
1、宣傳貫徹國家關於價格調節基金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2、起草制定本市價格調節基金工作的規章制度,實施措施、辦法,提出具體工作建議和意見;
3、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與管理,督促指導各代征部門積極開展工作;
4、對基金使用的原則、方向和具體項目進行調查研究、考察論證和審核上報並搞好跟蹤監測和效益評估;
5、及時匯總上報基金工作情況;
6、研究並向市政府報批特殊情況下的“基金”減、緩、免;
7、會同有關部門對基金征、管、用運作情況進行監督、處理各種違反徵收、使用規定的各種問題;
8、負責組織指導全市價格調節基金工作。
價格監督檢查局
1、宣傳貫徹國家的價格方針、政策和價格法規;
2、監督檢查國家的價格方針、政策和價格法規執行情況;
3、監督執行價格分工管理許可權以及國家規定的作價原則、作價辦法和工農產品價格、交通運輸價格及收費標準的執行情況;
4、監督檢查違反國家物價方針、政策和法規的行為,依法對價格違法行為進行處理;
5、負責指導下級價格監督檢查機構的工作,協助處理或直接查處重大價格違法案件和下級政府價格違法行為;
6、受理不服下一級價格監督檢查機構的處罰而申請價格行政複議的案件或申訴案件;
7、應訴被處罰單位或個人不服本級價格監督檢查機構的處罰決定或複議決定,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訴訟;
8、指導業務主管部門、企業和事業單位的價格檢查工作;
9、負責受理和查處價格違法舉報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