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的價格方針、政策;(2)負責全區的價格管理工作,根據省、市人民政府的授權,按照地方定價目錄規定的定價許可權和具體適用範圍,制訂、調整在本區執行的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
(3)依法實施臨時性價格干預措施、價格緊急措施,穩定市場價格總水平。
(4)監督執行國家、省、市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制定的商品(服務)價格和收費標準。
(5)負責全區行政事業單位的收費管理,核發《收費許可證》。
(6)維護市場價格秩序,規範經營者的價格行為,監督、管理價格活動。
(7)負責重要的工農業產品成本調查,監測、分析和預測市場價格動態;對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變動進行監控,提出調控市場價格的建議和措施。
(8)負責落實價格調節基金制度,徵收價格調節基金。
(9)組織實施價格監督檢查,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亂收費行為,調查處理價格舉報案件,指導鄉鎮(辦事處)價格監督站開展工作。
(10)依法開展價格鑑證工作。
(11)完成市物價局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1、辦公室2、價格監督檢查局
3、業務科
4、價格認證中心
5、成本調查監審辦公室
6、價格調節基金徵收管理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