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泰安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泰安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是一個政府機關單位,主要負責行使市容環境衛生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等工作。

主要職能

(一)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

處罰權,對損壞、毀壞城市綠化設施和擅自更改、占用綠化場所等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三)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對損壞城市道路、橋樑、排水、防水、防洪等市政設施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四)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交通噪聲污染的行政處罰權,對在人口集中地區焚燒產生有害煙塵、惡臭氣體或物質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飲食服務業油煙、車輛尾氣污染環境等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五)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無照商販和違反設定戶外廣告管理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六)對各縣市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七)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根據局領導成員組成情況和工作需要,經研究,確定對局領導成員分工調整如下:

李建國同志主持局黨委、行政全面工作,主管幹部人事、計畫財務工作,分管辦公室、人事科工作。

楊桂琴同志協助李建國同志抓好局日常工作和目標管理考核工作,主管黨務政工、掛職包村、紀檢監察、信訪穩定、招商引資、共青團、計畫生育、婦女工作,分管機關黨總支、團委、直屬執法一大隊、投訴中心工作。

劉培亭同志主管政策法規、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廣告管理、城管數位化建設、人大議案和政協提案辦理工作,分管執法督查科、泰山區分局、數位化指揮中心工作。

趙凱同志主持公共管理警察支隊工作,主管裝備保障、安全管理、與執法保障相關的矛盾糾紛處理等工作,分管財務裝備科、直屬執法二大隊工作。

阮修儉 調研員

王汝海同志協助劉培亭同志抓好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和泰山區分局工作,主管考核辦公室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設4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對外聯繫、接待工作;負責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安排工作;負責局機關公文處理、文印、印章管理、文書檔案管理和保密工作;組織辦理人大、政協的議案、提案;負責制定並監督落實局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政工人事、黨群工作。?

(二)宣傳教育科?

負責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情況、重大執法活動的對外宣傳報導工作,以及全局報導員的培訓工作;掌握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活動,編髮局內部簡報,負責向市委、市政府上報信息工作;負責局有關會議材料準備、綜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

(三)法規科?

負責對各類執法文書的審核、傳遞;負責對執法人員的法律培訓和執法資格的考核;負責各類行政複議和聽證工作,承擔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各類案件的應訴、起訴工作;負責有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規範性檔案和規章制度的調研、起草、審核等工作;負責行政執法文書的擬訂和執法證件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市局重大執法活動的安排和日常行政執法活動的監督、督促工作。?

(四)財務裝備科?

負責全局裝備建設的長遠規劃、年度計畫和裝備標準;負責執法裝備、器材、服裝的管理與發放;負責分配、管理業務經費和其他專項撥款以及全局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管理、發放執法罰沒票據;負責管理、解繳罰沒收入;負責全局固定資產管理和行政後勤保障等工作。

人員編制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機關行政編制16人,離退休幹部工作人員編制1人,機關工勤人員編制1人。可配備局長 1名,副局長3名;科級領導職數9名。

其他事項

原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泰山區分局、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岱嶽區分局、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督查機動大隊、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投訴中心,分別更名為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泰山區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岱嶽區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督查機動大隊、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投訴中心;其機構規格、人員編制、經費形式和職責任務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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