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地方稅務局

泰安市地方稅務局,是位於泰安市的行政機構。 2018年7月5日,新組建的國家稅務總局泰安市稅務局舉行掛牌儀式,標誌著原泰安市國家稅務局、泰安市地方稅務局正式合併。

機構簡介

根據《山東省市和縣(市、區)地方稅務局機構改革實施意見》(魯 編〔2001〕38號),泰安市地方稅務局省地方稅務局的直屬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本市地方稅、中央與地方共享稅的徵收管理和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職能調整

(一) 將原承擔的地方金融、集體企業財務管理職能交財政部門。

(二) 對所轄縣(市、區)地方稅務機構實行垂直管理。

(三) 將具有社會中介服務性質的工作,交依法認定的社會中介機構承擔。

主要職責

(一)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章,結合的地方實際,研究制定具體措施和管理辦法。

(二) 根據本地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市地方稅收發規劃,充分運用稅收經濟械桿,促進地方經濟建設和各項事業的發展。

(三) 依據市人大通過的財政預算和省局稅收計畫,編制本市年度稅收計畫,依法組織稅收收入。

(四) 組織實施本市地方稅、中央與地方共享稅以及規費的管理和稽查,負責普通發票及有關稅收票證的管理。

(五) 執行國際稅收雙邊協定,負責國際稅收情報交換以及反避稅等國際稅務管理工作。

(六) 監督檢查本市稅收執法情況,負責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

(七) 負責本系統稅收信息化工作的規劃實施,建設和管理信息系統。

(八) 對所轄縣級地方稅務機構實行垂直管理;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縣(市、區)地方稅務局(分局)的領導幹部;按照有關規定,管理本系統的人事工作;管理本系統的財務經費、國有資產、裝備和基建等工作;負責本系統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

(九) 承辦省地方稅務局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泰安市地方稅務局設8個職能科室和機關黨委: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機要、保密、信息、督促檢查、檔案、會議安排和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擬定全局年度和階段性工作計畫;管理機關財務和資產;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後勤服務工作。

政策法規科

根據許可權起草地方性稅收法規、規章草案;負責本局地方稅收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備案以及系統外涉稅檔案的備案、備查、上報和牽頭會簽工作;貫徹執行地方稅收執法責任制、錯案追究制;組織開展稅收執法檢查;牽頭配合審計部門對系統的審計;指導和管理全市行政處罰聽證、稅務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工作;承辦地方稅收重大案件的審理;負責政務公開、普法教育、稅務人員執法資格認定及相關證件的管理;負責稅制運行情況的監測工作;落實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組織開展地方稅收政策法規調研。

稅收管理科

負責地方稅、中央與地方共享稅及教育費附加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檔案的貫徹落實;制定並組織實施單稅徵收管理制度、辦法;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稅收減免及其他涉稅相關事項的審核、審批、上報;組織開展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檢查;負責有關稅種代扣代繳的管理工作;負責文化事業建設費、發展旅遊事業費等規費的代征管理工作;負責地方稅、中央與地方共享稅的資料調查工作。

徵收管理科

貫徹落實稅收征管法律、法規、規章;制定並組織實施綜合性地方稅收征管制度、辦法;負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徵收、納稅評估、征管文書、征管檔案、普通發票以及征管範圍的界定管理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欠繳稅款、呆賬稅金、核銷死欠的管理工作;負責延期繳納稅款的審核報批;負責集貿市場和個體稅收管理工作;負責司法保障、協稅護稅工作;負責稅控裝置的推行和套用管理;負責委託代征、納稅人信譽等級以及辦稅員等的認定管理;牽頭組織征管綜合質量考核;監督管理稅務代理機構。

計畫統計科

貫徹落實稅收計畫、會計、統計和稅收票證的各項制度、辦法;編制全市地方稅收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稅收計畫,指導、管理組織收入工作;負責稅收會計核算、管理、監督工作,匯總、分析稅收計畫、會計、統計等信息數據,編制、上報有關報表;負責稅收票證、稅款提退管理工作;組織稅源調查和稅源監控。

財務裝備科

組織實施各項財務管理規章制度,擬訂具體管理辦法;負責編制系統財務收到預、決算;統一管理系統各項經費、裝備和基本建設項目;負責系統財務審計,監督管理國有資產。

組織人事科

負責本系統的組織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局機關、直屬單位、 派出單位和縣(市、區)地方稅務局(分局)領導幹部的日常管理事務;承辦本市系統的機

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本市系統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和離退休幹部職工。

政治工作科

負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組織目標管理考核和本系統表彰工作;組織開展稅收宣傳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及其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下屬單位

(一) 稽查局。副處級建制,為市地方稅務局的直屬機構。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稅務稽查規章制度,擬定具體實施辦法;編制稅收稽查計畫;實施轄區內地方稅收專項稽查和專案稽查;負責一般案件審理,案件執行;指導、監督全市稽查工作;負責民眾舉報稅收案件的受理、查處及轉辦工作;辦理涉稅違法案件的移送,配合有關部門調查取證;管理稅務檢查證件。內設綜合科、選案科(舉報中心)、檢查一科、檢查二科、審理科和執行科。

(二) 直屬徵收分局。副處級建制,為市地方稅局的直屬機構。主要職責是:負責組織轄區內市屬企業地方稅、中央與地方共享稅收入;負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徵收、納稅評估、稅源調查和日常檢查等工作;負責普通發票的使用的管理;按照管理許可權,辦理稅收減免及其他涉稅相關事項的審核、審批、上報等管理工作;提供納稅諮詢服務。內設綜合科、會計統計科、管理一科、管理二科和徵收科(辦稅服務廳)

(三) 涉外分局。科級建制,為市地方稅務局的直屬機構。主要職責是:負責組織市區涉外企業及其雇員、外籍人員地方稅收入;執行國際稅收雙邊協定;負責跨國企業、外國常駐機構、臨時華人同的涉稅監控以及對大型跨國企業和外籍人員的稅務審計;負責涉外企業的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徵收、納稅評估、稅源調查等工作;負責普通發票的使用管理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辦理稅收減免及其他涉稅相關事項的審核、審批、上報等管理工作;提供納稅諮詢服務。

(四) 泰安市地方稅務局經濟開發區分局。副處級建制,為市地方稅務局的派出機構。主要職責是:負責組織區內地方稅、中央與地方共享稅收入;負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徵收、納稅評估、稅源調查和日常檢查等工作;負責普通發票的使用管理;按照管理許可權,辦理稅收減免及其他涉稅相磁事項的審核、審批、上報等管理工作;提供納稅諮詢服務。內設綜合科、徵收統計科、管理一科和管理二科。

(五) 泰安市地方稅務局泰山風景名勝區分局。科級建制,為市地方稅務局的派出機構。主要職責是:負責組織區內的地方稅、中央與地方共享稅收入;負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徵收、納稅評估、稅源調查和日常檢查等工作;負責普通發票的使用管理;按照管理許可權,辦理稅收減免及其他涉稅相關事項的審核、審批、上報等管理工作;提供納稅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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