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縣人民政府人民防空辦公室

2002年9月,成立了泰和縣人民政府人民防空辦公室,和政府辦合署辦公。縣人防辦既是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的常設機構,也是縣人民政府主管人民防空工作的職能部門,負責統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人民防空工作。它實行縣人民政府和同級軍事機關的雙重領導,具有人防工作的行政審批權和行政執法權,為正科級全額撥款行政單位。

機構簡介

2001年9月,經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軍區批准,我縣被列為全省第一批省級人防重點城市,也是吉安市四個省級人防重點縣(市)其中之一。2002年9月,在縣(市)機構改革時,根據省、市國動委和人防辦的要求,成立了泰和縣人民政府人民防空辦公室,和政府辦合署辦公。2004年5月,我縣率先在全市將人防辦單列,配備了專職工作人員,並將人防建設經費列入縣財政預算。縣人防辦既是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的常設機構,也是縣人民政府主管人民防空工作的職能部門,負責統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人民防空工作。它實行縣人民政府和同級軍事機關的雙重領導,具有人防工作的行政審批權和行政執法權,為正科級全額撥款行政單位。現有在編人員7人,其中:正副主任2名。

機構職責

1、貫徹執行有關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規;

2、 編制人民防空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城市防空方案及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

3、組織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警報的建設和管理;

4、指導民眾防空組織建設和訓練工作,組織防空演習,承擔有關搶險救災任務;

5、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及培訓;

6、組織人民防空設施的平時開發利用;

7、管理人民防空經費和資產,對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8、組織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研究成果;

9、戰時組織指揮通信保障和負責發放空襲警報信號,組織人員、物資疏散掩蔽,組織消除空襲後果等;

10、承辦同級人民政府和軍事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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