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關於住房建設和住房保障、城鄉規劃、建設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綜合擬定城鄉規劃建設、管理的規章和措施,綜合協調城鄉建設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的編制,並檢查、監督執行,行使相關行政職能審批權利。2、負責全縣城鎮建設規劃設計、審批,部分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城市道路工程、亮化工程、綠化工程的建設和管理。
3、負責縣城內和村鎮國有土地、集體土地的房屋權屬登記管理;對全縣房產市場進行監督檢查,對非法房屋中介進行查處;負責直管房經營管理;負責全縣住房保障管理工作,經濟適用住房、廉租房、公共租賃房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危險房屋安全鑑定工作;負責全縣住房公積金工作;負責全縣物業和供熱的管理工作。
4、負責全縣建築設計、建築工程質量監督、建築安全施工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縣建築工程招投標、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建築工程質量事故和傷亡事故的處理;負責全縣液化氣市場的監督和管理工作。
5、負責全縣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
6、負責全縣基本建設牆體改造管理;貫徹執行有關牆體材料改革的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收繳、管理和監督使用新型牆體材料開發費。組織協調新型牆體材料的技術改造和推廣套用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監督、限制或取締粘土實心磚企業。
7、負責全縣鄉鎮、村屯和農村住宅房屋規劃編制、建設、管理。
8、負責泰來鎮內的污水排放和污水治理工程工作,排水管網的維修與養護,室內外排水工程的施工,泵站機泵的更新與改建,污水監測,氧化塘的養護及收繳排水費。
9、負責全縣給水安裝工程,保證全鎮生活、生產用水的供應,鎮內計畫、節約用水管理及管線建設與維修,各水源井改造、更新、擴建及水質檢測、水源地防護等給水工程,收繳用戶水費及計畫外工程用水水費。
泰來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為縣政府下屬行政機關。住建局行政編制15人,工勤人員編制1人,領導班子一正兩副,局長一名,副書記一名,副局長兩名。機關下設辦公室、人民防空辦公室、基建股、村鎮股四個股室。
系統下設五家事業單位,四家企業單位。事業單位有:城鎮建設管理處、城鎮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房產管理處、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排水管理處。企業單位有:金澤自來水有限責任公司、泰興建築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佳維建築設計有限責任公司泰來分公司、興盛液化氣有限責任公司。其中,城鎮建設管理處、城鎮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屬全額供養事業單位,編制共22人;房產管理處、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排水處為非全額供養事業單位,編制共42人。
部門工作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關於住房建設和住房保障、建設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綜合擬定城鄉建設、管理的規章和措施,行使相關行政職能審批權利。2、負責全縣部分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城市道路工程、亮化工程、綠化工程的建設和管理。
3、負責縣城內和村鎮國有土地、集體土地的房屋權屬登記管理;對全縣房產市場進行監督檢查,對非法房屋中介進行查處;負責直管房經營管理;負責全縣住房保障管理工作,經濟適用住房、廉租房、公共租賃房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危險房屋安全鑑定工作;負責全縣住房公積金工作;負責全縣物業和供熱的管理工作。
4、負責全縣建築設計、建築工程質量監督、建築安全施工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縣建築工程招投標、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建築工程質量事故和傷亡事故的處理;負責全縣液化氣市場的監督和管理工作。
5、負責全縣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
6、負責全縣基本建設牆體改造管理;貫徹執行有關牆體材料改革的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收繳、管理和監督使用新型牆體材料開發費。組織協調新型牆體材料的技術改造和推廣套用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監督、限制或取締粘土實心磚企業。
7、負責全縣鄉鎮、村屯和農村住宅房屋建設、管理。
8、負責泰來鎮內的污水排放和污水治理工程工作,排水管網的維修與養護,室內外排水工程的施工,泵站機泵的更新與改建,污水監測,氧化塘的養護及收繳排水費。
9、負責全縣給水安裝工程,保證全鎮生活、生產用水的供應,鎮內計畫、節約用水管理及管線建設與維修,各水源井改造、更新、擴建及水質檢測、水源地防護等給水工程,收繳用戶水費及計畫外工程用水水費。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政務和事務工作,文電、信息及信息安全、安全保衛、保密、信訪、計畫生育和後勤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承擔政務公開、行政執法、機關重要文稿起草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OA系統的管理和政務信息的報送。
負責全系統黨的組織建設、思想建設、作風建設;負責全系統黨員幹部管理教育工作;負責全系統群團工作、老幹部工作。
負責系統內的人事調配、職工、幹部及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培訓和職工教育工作;負責系統內勞動工資管理;負責人事和檔案的檔案管理,提出定崗定編實施方案,準確掌握全系統職工隊伍結構變化情況;負責系統內的安全保衛工作。
(二)人民防空辦公室
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和黑龍江省《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的條例等法律、法規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貫徹執行上級國防動員委員會關於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指示。擬定全縣人民防空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全縣人民防空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人民防空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審核城市總體規劃,貫徹落實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設規劃情況,依法對城市和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進行監督檢查。
對全縣人民防空國有資產進行管理,貫徹執行國家人防國有資產管理規定,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縣人防國有資產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人防結建費的收繳和管理工作。
(三)基建股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工程建設和建築業的方針、政策、法規,並監督執行;負責全縣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工程項目報建審批,發放開發項目許可證、施工許可證、預售許可證及施工契約的備案,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建設工程招投標工作,組織建設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負責建築安全檢查、監督和管理工作;負責重大工程質量事故和傷亡事故的處理。
(四)村鎮股
負責村鎮建設的監督、指導和管理;負責文明村建設和進檔達標工作;負責全縣農房改造工作;負責村鎮國有土地、集體土地的房屋權屬登記管理;小城鎮建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