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鹽酸表阿黴素

注射用鹽酸表阿黴素

注射用鹽酸表阿黴素,是抗生素類抗腫瘤藥,藥品為微帶橙紅色的疏鬆塊狀物。主要用於治療白血病,惡性淋巴瘤,多發性骨髓瘤,乳腺癌 、肺癌 、軟組織肉瘤、胃癌 、肝癌、結腸直腸癌、卵巢癌等病症。

基本信息

藥理毒理

4'位置上的羥基由順位變為反位。為一細胞周期非特異性藥物,其主要作用部位是細胞核。本品的作用機制與其能與DNA結合有關。體外培養的細胞加入本品可迅速透入胞內,進入細胞核與DNA結合,從而抑制核酸的合成和有絲分裂。已證實表阿黴素具有廣譜的抗實驗性腫瘤的作用,對拓撲異構酶也有抑制作用。療效與阿黴素相等或略高,而毒性尤其是心臟毒性低於阿黴素。

藥代動力學

體內代謝和排泄較阿黴素快,平均血漿半衰期約40小時,主要在肝臟代謝,經膽汁排泄。48小時內,9~10%的給藥量由尿排出,4天內,40%的給藥量由膽汁排出,該藥不通過血腦屏障。對有肝轉移和肝功能受損的病人,該藥在血漿中的濃度維持時間較長,故應適當減小劑量。腎功能正常與否對本品的藥代動力學特性影響不大。

用法用量

表阿黴素單獨用藥時,成人劑量為按體表面積一次60~90mg/m2,聯合化療時,每次50~60mg/m2靜脈注射。根據病人血象可間隔21天重複使用。

不良反應

1、與阿黴素相似,但程度較低,尤其是心臟毒性和骨髓抑制毒性;

2、其它不良反應有:脫髮,60~90%的病例可發生,一般可逆,男性有鬍鬚生長受抑;黏膜炎,用藥的第5~10天出現,通常發生在舌側及舌下黏膜;胃腸功能紊亂,如噁心、嘔吐、腹瀉;曾有報導偶有發熱、寒顫、尋麻疹、色素沉著、關節疼痛。

禁忌症

1.禁用於因用化療或放療而造成明顯骨髓抑制的病人;

2.已用過大劑量蒽環類藥物(如阿黴素或柔紅黴素)的病人;

3.近期或既往有心臟受損病史的病人。

注意事項

1、關於心臟毒性(1)可導致心肌損傷,心力衰竭。動物實驗和短期人體實驗表明,表阿黴素的心臟毒性比它的同分異構體阿黴素小。比較性研究表明,表阿黴素和阿黴素引起相同程度心功能減退的蓄積劑量之比為2:1。在表阿黴素治療期間仍應嚴密監測心功能,以減少發生心力衰竭的危險(這種心力衰竭甚至可以在終止治療幾周后發生,並可能對相應的藥物治療無效);(2)對目前或既往接受縱隔、心包區合併放療的病人,表阿黴素心臟毒性的潛在危險可能增加;(3)在確定表阿黴素最大蓄積劑量時,與任何具有潛在心臟毒性藥物聯合用藥時應慎重;(4)在每個療程前後都應進行心電圖檢查。蒽環類,尤其是阿黴素所引起的心肌病,在心電圖上表現為QRS波群持續性低電壓、收縮間期的延長超過正常範圍(PEP/LVET),以及射血分數減低。對接受表阿黴素治療的病人,心電監護是非常重要的,可以通過無創傷性的技術如心電圖、超聲心動圖來評估心臟功能。如有必要,可通過放射性核素血管造影術測量射血分數。

2、關於肝腎功能影響(1)由於表阿黴素經肝臟系統排泄,故肝功能不全者應減量,以免蓄積中毒。中度肝功能受損者(膽紅素1.4~3mg/100ml或BSP滯留量9~15%),藥量應減少50%。重度肝功能受損者(膽紅素大於3mg/100ml或BSP滯留量大於15%)藥量應減少75%;(2)中度腎功能受損患者無需減少劑量,因為僅少量的藥物經腎臟排出。表阿黴素和其它細胞毒藥物一樣,因腫瘤細胞的迅速崩解而引起高尿酸血症。應檢查血尿酸水平,通過藥物控制此現象的發生;另外,在用藥1~2天內可出現尿液紅染;

3、關於骨髓抑制可引起白細胞及血小板減少,應定期進行血液學監測。

4、關於給藥說明(1)靜脈給藥,用滅菌注射用水稀釋,使其終濃度不超過2mg/ml;(2)建議先注入生理鹽水檢查輸液管通暢性及注射針頭確實在靜脈之後,再經此通暢的輸液管給藥。以此減少藥物外溢的危險,並確保給藥後靜脈用鹽水沖洗;(3)表阿黴素注射時溢出靜脈會造成組織的嚴重損傷甚至壞死。小靜脈注射或反覆注射同一血管會造成靜脈硬化。建議以中心靜脈輸注較好;(4)不可肌肉注射和鞘內注射。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尚無定論性資料說明表阿黴素對人的生育力是否有不利影響,以及對胎兒是否有致畸作用或其它有害影響。但有實驗資料提示表阿黴素與大多數抗腫瘤藥物和免疫抑制劑類似,在特定試驗條件下,在動物身上表現出致突變性和致癌性。可以降低胎兒的成活率。因此在妊娠期間不主張使用本品,哺乳期婦女禁用。

兒童用藥: 兒童用藥無特殊要求。

老年患者用藥: 老年患者伴心功能減退者宜慎用或減量。?

藥物相互作用:1.表阿黴素可與其他抗腫瘤藥物合用,但表阿黴素用量應減低。聯合用藥時,不得在同一注射器內使用。2.表阿黴素不可與肝素混合注射,因為二者化學性質不配伍,在一定濃度時會發生沉澱反應。

藥物過量: 本品總限量為按體表面積550~800mg/m2。

貯藏: 遮光、密閉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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