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革

2004年6月,首屆泛珠三角區域合作與發展論壇在香港揭幕。
2005年7月,第二屆泛珠三角區域合作與發展論壇暨經貿合作洽談會在四川省成都市舉行。
2006年6月,第三屆泛珠三角區域合作與發展論壇暨經貿合作洽談會在雲南省曲靖市珠江源舉行。
2007年6月,第四屆泛珠三角區域合作與發展論壇暨經貿合作洽談會在湖南省長沙市舉行。
2009年6月,第五屆泛珠三角區域合作與發展論壇暨經貿合作洽談會在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舉行。
運作

泛珠三角區域合作是按照“一國兩制”方針,參與合作的各成員開展合作,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的基本法和全國統一的相關法律、法規,合作在《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和《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簡稱CEPA)框架內進行。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總體要求,堅持區域協調發展和可持續發展,充分發揮各方的優勢和特色,互相尊重,自願互利,按照市場原則推進區域合作,拓寬合作領域,提高合作水平,形成合作互動、優勢互補、互利共贏、共同發展的格局,拓展區域發展空間。
泛珠三角區域合作與發展論壇和泛珠三角區域經貿合作洽談會每年召開一次。
2004年6月1日-6月3日香港、廣東及澳門
2005年7月25日-7月28日四川成都市自第二屆起,合作與發展論壇和經貿合作洽談會一同舉行
2006年6月5日-6月10日雲南曲靖市,珠江源
2007年6月8日-6月12日湖南長沙市
成員
泛珠合作成員
全稱 | 簡稱 | 加入時間 |
四川省 | 川 | 2004年6月 |
江西省 | 贛 | 2004年6月 |
香港特別行政區 | 港 | 2004年6月 |
海南省 | 瓊 | 2004年6月 |
雲南省 | 雲 | 2004年6月 |
貴州省 | 黔 | 2004年6月 |
湖南省 | 湘 | 2004年6月 |
福建省 | 閩 | 2004年6月 |
廣東省 | 粵 | 2004年6月 |
廣西壯族自治區 | 桂 | 2004年6月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澳 | 2004年6月 |
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