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泗洪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11個職能科室,下屬9個事業單位,工作中,始終堅持“為民生、保和諧、促發展”的指導思想,積極踐行“科學發展觀”重要思想, 盡職盡責做好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各項工作“創先爭優”並取得顯著成績,多次被市縣人民政府和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表彰為先進單位。辦公地點在縣城長江路北側、建設北路東側。
機構職能
一、 職責調整(一) 劃入的職責
將原縣人事局、原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劃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 取消的職責
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 劃出移交的職責
將制訂人員出境就業管理辦法,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資格認定、審批和監督檢查等職責劃給縣商務局;
(四) 加強的職責
1、 加強統籌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職責,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2、 加強統籌全縣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
3、 加強統籌全縣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職責,加快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4、 加強統籌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職責,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5、 加強促進就業職責,健全全縣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社會就業更加充分;
6、 加強在全縣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二、 主要職責
(一) 貫徹落實國家、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政策法規和發展規劃;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地方性配套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才流動辦法,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三) 負責就業促進工作,擬訂統籌全縣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和職業培訓制度;負責技工培訓和技能鑑定機構管理,落實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措施;統籌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
(四) 建立統籌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落實社會保險關係接續辦法和基礎養老金統籌辦法及機關、企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政策,建立並落實農村居民社會保險措施。編制全縣社保基金預算草案,負責對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擴面征繳,加強對社保基金的監督管理,確保基金支付依法有序進行。
(五) 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對企業遵守工時、工休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勞動保護實施監督;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工作。
(六) 負責全縣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七) 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參與人才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點人才工程和項目計畫,制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辦法,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後管理制度,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綜合管理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八) 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和隨軍家屬的安置工作,組織軍轉幹部崗前培訓,貫徹實施中央、省、市和縣關於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 負責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綜合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公務員職位管理、錄用、競爭上崗、考核、獎勵、懲戒、任免、培訓、辭職、辭退、申訴、控告以及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工作,維護公務員合法權益。
(十) 落實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綜合管理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和退休工作。
(十一) 綜合管理農民工權益保障工作,制訂農民工維權工作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十二) 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姚 蕾:負責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和人事、財務工作;郜興輝:負責黨務、法制、綜治、安全生產和招商引資、目標管理工作,分管勞動就業管理處、勞動監察大隊、農村養老保險處和就業促進科(職業能力建設科、失業保險科)、法制監察科(農民工工作科);
陳家順:負責政(行)風建設、信訪工作,分管調解仲裁科、局政務大廳;
汪 洋:分管專業技術人員和專家管理科(外國專家科)、人力資源市場科(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醫療工小懿鏈傷保險科和人才服務中心、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處;
靳春保:分管工資福利科(勞動關係科)、公務員科(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養老保險科(社保基金監督科)和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養老保險處、社會養老保險處。
內設機構
根據相關職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11個內設機構: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督辦、信訪、宣傳、文字材料、政務公開、綜合協調、財務和後勤服務工作;負責本局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以及目標考核工作;牽頭協調黨務、工青婦、計畫生育、雙擁、雙幫雙扶和對上爭取工作;承擔全局及所屬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養老保險科(社保基金監督科) 統籌城鄉養老保險工作,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地方性配套措施和基金管理辦法;擬訂全縣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辦法和資金管理辦法;擬訂全縣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審核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機關企事業單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繳納、待遇支付工作;完善全縣企業職工離退休規定,承擔企業職工退休審批和企業年薪實施方案的核准工作。
組織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全縣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擬訂全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運營方式和運營機構資格標準,糾正和查處違法違紀行為;依法監督全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維護基金安全,組織查處重大案件;牽頭承擔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綜合管理工作,承擔統計數據發布工作。
醫療工傷保險科 擬訂全縣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地方性配套措施、規劃、標準和基金管理辦法;擬訂全縣定點醫療機構、藥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準和醫療、工傷、生育保險服務的管理、結算辦法及支付範圍並組織實施;擬訂疾病、傷病、生育停工期間的津貼標準;擬訂全縣補充醫療、工傷保險措施和管理辦法;負責組織工傷認定和全縣工傷勞動能力鑑定工作;承辦縣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工資福利科(勞動關係科) 貫徹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退休日常管理工作,編制和管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計畫,承擔工資總額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遺屬補助和解決五十年代退職小鄉幹部待遇核定工作;指導和監督勞動關係政策和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的實施及勞動關係的確認;擬訂全縣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措施,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制訂並發布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指導價和最低工資標準;監督企業執行工時、工休制度和女職工、未成年工勞動保護規定;負責特殊工時制審批工作。
專業技術人員和專家管理科(外國專家科) 擬訂全縣專業技術人才發展規劃,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職稱綜合管理和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承擔縣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職業資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承擔科技專家推薦、選拔、上報及管理工作;承辦有關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承擔外家專家獎勵工作;協助辦理外國專家來本縣工作許可、外國專家證及聘請外國專家單位資格申請受理與上報工作;按規定承擔高層次人才出國(境)培訓有關管理工作;負責博士後科研工作站申報和管理工作。
人力資源市場科(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監督管理人力資源市場和人力資源中介機構;指導和監督人事檔案管理;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基層平台建設工作。
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人事管理和考試錄用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或備案事宜;擬訂全縣事業單位人員調配辦法;承辦駐地部隊隨軍家屬安置和事業單位人員的調配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崗位考核和事業單位人員年度考核工作;承擔事業單位聘用契約鑑證工作。
就業促進科(職業能力建設科、失業保險科) 擬訂全縣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和規範全縣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貫徹落實勞動者年度就業、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辦法;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失業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擬訂全縣失業保險的地方性配套措施和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失業預警制度,預防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承擔縣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擬訂高技能人才和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措施;指導職業技能競賽工作;擬訂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承擔以職業技能教育為主的培訓機構的審核報批工作;綜合管理職業技能鑑定、等級考核工作。
法制監察科(農民工工作科) 組織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地方性配套措施;組織開展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工作,負責普法教育和法律諮詢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應訴和依法行政工作。
擬訂勞動監察工作制度、執法規範和標準;依法行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權,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受理舉報投訴案件;依法查處和督辦全縣重大案件,指導全縣勞動監察工作;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處理有重大影響的群體性突發事件;擬訂農民工工作地方性配套措施和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貫徹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信息建設;負責安全生產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調解仲裁科 擬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工作的實施規範,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工作;綜合管理仲裁員、調解員,組織仲裁庭審工作;依法指導並組織處理全縣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承擔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公務員科(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 貫徹落實公務員法,承辦公務員職位分類、管理和日常登記管理工作;指導公務員職務任免與升降、交流與迴避、辭職辭退工作;承擔公務員非領導職務管理工作;指導公務員競爭上崗、公開選拔工作;承擔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承擔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與調配工作;承擔面試考官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年度考核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全縣政府獎勵和表彰工作;負責公務員培訓工作;綜合管理公務員懲戒、申訴控告工作;貫徹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制度;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負責全縣轉業軍官的接收工作,制定年度轉業軍官的分配方案並協調落實;承擔全縣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承擔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中央、省、市關於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方針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
(十一) 監察室
負責監督幹部選拔任用情況、資金運行情況、國有資產運營情況、黨務和政務公開情況、領導幹部自律情況和黨風廉政責任制落實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