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附設替代性糾紛解決機制研究

法院附設替代性糾紛解決機制研究

法院附設替代性糾紛解決機制研究,作者,辛國清,由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於2008-08-01出版。

圖書信息

作 者: 辛國清
叢 書 名:

法院附設替代性糾紛解決機制研究法院附設替代性糾紛解決機制研究
出 版 社: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ISBN:9787500469384 出版時間:2008-08-01版 次:1頁 數:333裝 幀:平裝開 本:32開所屬分類:圖書 > 法律 > 司法制度

內容簡介

處於轉型時期經濟高速增長、社會結構發生重大變化的當代中國,糾紛的大量出現與現有的糾紛解決方式之間存在著一定的張力。此時,倘若由法院提供一種既不失公平正義又能迅速解決糾紛的糾紛解決方式不失為一種良策。而和諧社會構建目標也要求真正化解衝突,特別是注重當事人對抗情緒的消融。由是,在構建和諧社會的巨觀背景下,ADR尤其是法院附設ADR正契合了和諧社會的目標追求,同時彰顯了司法/法院的實用性與靈活性,也為糾紛當事人提供了進入法院之後的多元選擇。
對於法院附設ADR,兩大法系自身有較為充分的研究。我國學者對ADR研究較多,而專門對法院附設ADR研究者不多。既或研究,也更多停留在對法院附設ADR制度淺層次的介紹層面,少有對法院附設ADR在我國未來應如何建構問題進行研究者。有鑒於此,本書作者對法院附設替代性糾紛解決機制的基礎理論進行深入研究,對法院附設替代性糾紛解決機制的域外製度與實踐進行嘗試、考察、分析,並在對我國法院附設替代性糾紛解決機制的傳統與現狀進行考察研究基礎上,提出我國法院附設替代性糾紛解決機制未來建構的立法建議。

作者簡介

辛國清,女,漢族,1972年生,遼寧大連人。1992年至1996年在四川大學學習,獲歷史學學士學位,畢業後留校工作。其後於2001年獲四川大學法學碩士學位,2007年獲四川大學法學博士學位。目前為東北財經大學法學院教師,研究方向為訴訟法學、司法制度。曾在《社會科學研完》、《河北大學學報》、《求索》等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若干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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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第一章 研究的意義、對象、現狀與方法
一 研究的意義
二 研究對象
三 國內外研究現狀
四 研究的方法
第二章 法院附設替代性糾紛解決機制的基礎理論
一 法院附設替代性糾紛解決機制的法理闡釋
--國家救濟與社會救濟、私力救濟之間
(一)國家與社會的分析框架
(二)公力救濟、社會救濟與私力救濟
(三)公力救濟與社會救濟之間--法院附設調解等
(四)公力救濟與私力救濟之間--訴訟和解
二 法院附設替代性糾紛解決機制的理念
(一)意思自治
(二)多元的正義觀
(三)接近正義理論
(四)追求合作
三 法院為什麼附設替代性糾紛解決機制
(一)法院功能分層的需要
(二)管理型法院的興起
(三)法院的現代理解
四 法院附設替代性糾紛解決機制的價值衝突與理性建構
(一)圍繞法院附設替代性糾紛解決機制的爭議
(二)法院附設替代性糾紛解決機制的理性構建
第三章 法院附設替代性糾紛解決機制的域外考察
一 美國
(一)美國法院附設替代性糾紛解決機制的背景與發展歷程
(二)美國法院附設替代性糾紛解決機制的種類及其運作
(三)爭議
二 英國
(一)英國的司法改革
(二)英國法院附設替代性糾紛解決機制相關制度
(三)英國法院附設替代性糾紛解決機制的實踐運作與評價
三 法國
(一)法國的司法改革
(二)法國法院附設替代性糾紛解決機制概況
(三)法國法院附設替代性糾紛解決機制的種類及運作
四 德國
(一)德國的訴訟文化與司法改革
(二)德國ADR制度概況
(三)德國訴訟和解制度
五 日本
(一)日本的法文化
(二)調停的沿革及制度規定
(三)調停的運作及特色
(四)日本訴訟和解
(五)調停與和解的異同
六 總結
(一)法院附設替代性糾紛解決機制的特徵
(二)法院附設替代性糾紛解決機制的分類
(三)法院附設替代性糾紛解決機制的功能
(四)法院附設替代性糾紛解決機制與訴訟
(五)法院附設替代性糾紛解決機制與其他形式的ADR
第四章 我國法院附設替代性糾紛解決機制的傳統與現狀
一 傳統社會法院附設替代性糾紛解決機制
(一)傳統社會調處制度產生的背景
(二)傳統社會調處制度的種類與特徵
(三)傳統社會調處制度的具體運作
(四)傳統社會調處制度的法理評析
二 現行法院調解制度評析
(一)法院調解的界定
(二)法院調解的歷史流變
(三)存在的缺陷與不足
(四)改革方案評析
三 法院附設替代性糾紛解決機制之現狀
(一)司法政策的轉變
(二)《關於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等相關司法解釋評析
(三)法院的理論研討
(四)法院的具體實踐
(五)評析
第五章 我國法院附設替代性糾紛解決機制的建構
一 我國為什麼要構建法院附設替代性糾紛解決機制
(一)構建法院附設替代性糾紛解決機制是當事人主義訴訟制度的內在需求
(二)構建法院附設替代性糾紛解決機制是最佳化法院資源、拓展法院功能的需要
(三)構建法院附設替代性糾紛解決機制是司法改革的需要
(四)構建法院附設替代性糾紛解決機制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
二 理念建構
(一)確立合作主義的糾紛解決理念
(二)確立多元的糾紛解決理念
(三)確立法院附設替代性糾紛解決機制的程式性理念
(四)確立糾紛合意解決的理念
三 制度建構
(一)立法
(二)種類
(三)適用範圍與適用階段
(四)中立者的任職資格與責任
(五)費用激勵機制
(六)效力及與訴訟的聯繫
(七)程式救濟與程式時限
(八)具體的程式設定
四 配套的制度建構
(一)建立案件管理制度
(二)法律援助制度的擴展
(三)建立律師和解制度
主要參考文獻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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