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醫物證

法醫物證是法醫物證學研究的對象主要是與人體有關的生 物檢材。法醫物證以其生物性成分和特性來 證明案件事實。法醫物證通常包括血液、精 液、陰道分泌液、乳汁、唾液、鼻涕、尿 液。羊水及其斑痕、毛髮、指甲、骨骼和牙齒,人體各種組織器官及其碎塊等。由於案 件類型的多樣性和犯罪現場的複雜性,使法 醫物證檢材不可避免地受到環境的影響。法 醫物證檢材具有不確定性,即是什麼性質的檢材,污染與被破壞程度如何等。需要針對 法醫物證檢材的特點,設計合理的分析策略,選擇正確的實驗方法,減少不確定性, 實現對法醫物證的鑑定。法醫物證屬於 “科學證據”,法醫物證鑑定對科學技術有很強的依賴性。

凡是與案件有關並可為偵查提供線索、為審判提供證據,能揭露和證實案件性質的生物物品皆為法庭生物物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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