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部左侍郎

官名。清末法部副長官。光緒三十二年(1906)設。左、右各一人,正二品,特簡。掌佐尚書管理部務,並監督本部廳司各官。尚書有事故時,代行其職權。宣統三年(1911),左侍郎改為副大臣,右侍郎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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