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無我

法無我是佛學術語。

佛學術語, 二無我之一,是“人無我”的對稱。謂一切有為、無為法中,並無“我”的實體。即一切法皆依因緣而生,相互依存,無實體性。有為法雖有作用,然不常住;無為法雖常住,然無作用。又諸法無我為三法印之一,稱為諸法無我印,三法印是佛法的重要教義,判斷佛法是否究竟即以此三者印證。了知諸法因緣所生,實無自性實體,乃大乘菩薩的觀道,以斷所知障而得菩薩。徹知此理的智慧,稱為二無我智。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