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介紹
一直以來,人們總是將法治視為一個文化問題,或是一個政治問題。隨著市場經濟在我國的迅速發展,人們逐步認識到走向法治最終是一個經濟問題。而作為一個經濟問題,市場經濟與法治具有怎樣的內在邏輯關係,學界應該給予系統而深入的探討。 從公認的法治的概念入手發現,法治不僅需要國家權力施行法律,還要法律控束國家權力。法治的這一界定告知,走向法治內含政治悖論:國家權力制定、實施法律,國家權力是推動法律運行的外在力量;國家權力受到法律規束,國家權力是法律調控的對象。施行法律與受制於法律的國家權力為同一主體,法治因此存在政治悖論。面對法治中的政治悖論,國家權力不會自我克服,法律亦沒有能力克服,只能依靠國家權力與法律以外的力量。文明世界歷史發展進程供給的一個經驗事實是,法律伴隨國家產生時這一力量並不存在——否則法治理應憑藉這一力量於國家出現時確立,這一力量是社會文明發展到一定歷史階段後形成的,它表現為人類社會經濟漸進發展過程中自然演變而成的一種新的生產方式,人們約定俗成為市場經濟。 作為一種健全的生產方式,市場經濟在運行過程中,基於生產的專業分工與資源的廣泛交易,在各經濟主體之間形成了相互制約的經濟關係,這一制約的關係機制,具有能力將法治建構於市場經濟社會:在市場經濟運行中,制約的市場機制內在地支撐著資源的公正交易,並自主整合各類經濟主體為統一、強大、穩定的經濟力量訴求外力作為公正人維護市場經濟的公正運行;而在國家作為公正人為市場經濟認可後,自我整合起來的市場主體會以自身強大的經濟力量改造傳統國家為先打國家,並自主委託代理人履行國家作為公正人履行的職責;為了確保國家職能的公正運行,作為委託人的市場主體將會以多樣化的手段、方式,控制和約束代理人的國家行為,同時強制其制定法律將整個政治行為、經濟行為及其其他社會行為納入調控範疇,以達成國家與社會的法治化運行。 當然,從實踐上講,市場經濟在文明世界的形成具有內生與移植兩種基本方式,法治的市場建構也相適應地表現出兩種基本路徑:內生型市場經濟國家以控制國家權力的法律制度首先到位,然後通過法律治理範圍的逐步擴大為演進路徑;移植型市場經濟國家以市場經濟的逐步發展為推動力量,最終通過政治的民主化轉軌達成法治的全面確立為演進路徑。作者介紹
梁木生(1958.9-),男,漢族,湖北潛江人,民盟成員,華中科技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華中科技大學管理學博士,經濟學博士。圍繞產權民營化、經濟市場化、政治民主化、國家法治化的制度化發展邏輯進行研究,發表了150萬字左右的作品。作品目錄
第一章建構法治的力量探源一、法治是什麼
1.法治的界定
2.法治的價值
3.法治的確立
二、法治中的悖論
1.政治悖論
2.悖論克服
三、法治的建構
1.誰訴求法治
2.誰建構法治
3.建構法治的力量
第二章建構法治:經濟力量的市場整合
一、制約的市場經濟
1.經濟的發生探源
2.市場經濟的形成
3.利益制約:市場經濟運行的關係機制
4.市場經濟制約機制的基本特點
二、市場經濟制約體系的自我建構
1.三類基本經濟主體之間的相互制約
2.三類基本經濟主體各自內部的經濟制約
3.市場經濟制約體系的市場建構
三、市場經濟力量的自我整合
1.市場經濟力量的組織整合
2.市場經濟力量的契約整合
3.市場經濟力量自我整合的兩種基本方式
第三章建構法治:公正價值的市場確立
一、公正價值市場確立的經濟根據
1.市場交易的兩種心理
2.市場交易的不當選擇
3.公正交易:經濟制約的內在規定
二、公正價值市場確立的內在條件
1.目的明確
2.資源私有
3.權利自主
4.實力均衡
三、公正價值市場確立的外在訴求
1.干擾公正交易的因素始終存在
2.公正交易的中介人維護
3.中介人的基本職能
第四章建構法治:委託國家承擔公正人
一、國家作為公正人
1.公正人的資格
2.國家作為公正人的優勢
3.國家作為公正人的局限
二、國家作為公正人的市場委託
1.公正人的市場委託
2.公正人市場委託的國家化
3.國家作為公正人的契約化
三、傳統國家的市場改造
1)改造的目的
2)改造的內容
3)改造的方式
第五章建構法治:控束國家權力的運行
一、國家權力存在濫用
1.國家權力的代理人具有私利
2.國家權力代理人的能力局限
3.國家權力代理人委託的弱點
4.必須預防國家權力的濫用
二、控制國家權力的運行
1.經濟控制
2.團體控制
3.輿論控制
二、約束國家權力的運行
1.國家權力競選者的民眾約束
2.國家權力運行中的相互約束
第六章法治的實現
一、法治的建構
1.代議:建構法治的機制
2.政治行為法治化
3.經濟行為法治化
4.其他行為法治化
二、實現法治:一個漸進的過程
1.市場經濟的漸進發展
2.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的政治運行
3.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法治化演進的三個階段
三、法治實現的兩種基本內型
1.“內生”型法治
2.“移植”型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