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概念的跨語際實踐:蘇聯法在中國

(一)概念與法概念 (一)馬克思的法學方法論 (二)中蘇法概念方法論的共通之處

圖書信息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第1版 (2011年4月1日)
叢書名: 西南法理學經典研究文叢
平裝: 224頁
正文語種: 簡體中文
開本: 32
ISBN: 9787511819826, 7511819826
條形碼: 9787511819826
尺寸: 20.8 x 14.6 x 1.6 cm
重量: 299 g

作者簡介

劉穎,1972年生,重慶人,祖籍湖北麻城。法學士,副教授,碩士生導師。現就職於西南政法大學行政法學院。共發表論文十餘篇,主研省部級、國家級課題若干項。

內容簡介

法概念的跨語際實踐:蘇聯法在中國(1949-1958)》內容簡介:概念是人從蒙昧邁向理性的關鍵元素。歷史沉澱於概念之中又憑藉概念表述歷史。對人類而言,認識世界、馴化自然到與之和諧共生,一個關鍵而古老的方法就是對事物下定義。通過下定義,克服恐懼和無知;通過下定義,暫時消解驚異與好奇;通過下定義,掌握規律並獲得知性的超越。而關於法的概念和定義對於一個國家法學理論以及法律實踐無疑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據此,全書以蘇聯法概念為起點,著重分析、論述蘇聯法概念在中國的發展演繹歷程以及帶來的啟示。全書通過對這一基於具體歷史語境下的分析,剖析其中形成的認同、差異、轉換及創造性解讀等問題。這是一些既複雜且重要的問題。說其複雜,是因為這本身就是一個跨語際的研究。由於新中國的法律思想很大程度上肇始於翻譯、改寫、挪用以及其他與蘇聯相關的跨語際實踐,所以不可避免的是,這種研究就不僅僅是一個單純的翻譯上的分析。
廣義來講,這種跨語際的實踐就是考察新的詞語、意義、話語以及表述的模式,在繼受方與傳播方語言的接觸、衝突過程中,在繼受方語言中興起、流通並獲得合法性的過程。因此,當概念從傳播方語言走向繼受方語言時,意義與其說是發生了“改變”,不如說是在繼受方語言的本土環境中發明創造出來的。說其重要,是因為蘇聯法理論、法概念從20世紀50年代開始到當下之中國,仍然對中國法理論、法概念發生著路徑依賴意義上的影響。同時,蘇聯法概念經由時間的選擇、汰變已然植入中國法律傳統中並成為中國法律傳統的一部分,由“他者”涅槃成了“本我”。鑒於此,我們不能迴避它,更不能抹去它。全書正是基於以上的立場,選取了蘇聯法概念在中國1950年代這一段歷史,來分析蘇聯法概念的中國“際遇”。並試圖以此來說明,學術交流並不是單純的學者之間的某種交往,它關乎一個時代的學術環境、政治影響、社會變遷等一系列複雜的深層次問題。

目錄

導論
一、研究綜述
(一)國家主義視角下的研究
(二)歷史主義視角下的研究
(三)文化主義視角下的研究
(四)本質主義視角下的研究
(五)多元視角下的研究
二、研究意義
(一)概念與法概念
(二)斷代史的價值
三、研究方法
(一)旅行理論
(二)歷史語義學
四、本書結構
第一章 蘇聯法概念的歷史流變
一、前維辛斯基的法概念
(一)庫爾斯基的“法”觀念一法律是革命信念、行動、意識
(二)斯圖契卡的法理論:法律是社會關係
(三)萊斯涅爾的法理論:法律基於意識
(四)帕舒卡尼斯的法理論:法律基於交換關係
二、維辛斯基的法理論——規範、工具、意志
(一)維辛斯基法理論的社會背景
(二)維辛斯基的國家與法的理論建構與確立
(三)維辛斯基的法概念與法觀念——蘇聯正統法概念的確立
三、後維辛斯基時期的法理論:修正、完善、發展
(一)傑尼索夫等人:衝擊與回歸
(二)卡列娃,蘇達里科夫:因循與微調
第二章 新中國初期植人蘇聯法概念的必然性與途徑
一、一個思想障礙的掃除
(一)《六法全書》的廢除
(二)《華北人民政府訓令》的出台
(三)《共同綱領》的宣告
(四)司法改革
二、蘇聯模式的選取與接受
(一)全面接受蘇聯模式的原因
(二)接受蘇聯模式的現實成果
二、全面學習蘇聯法理論
(一)整合併創建法學教育基地為學習蘇聯法理論奠定基礎
(二)譯介蘇聯法理論、法概念的文獻資料
(三)聘請蘇聯專家任教講學直接傳授蘇聯法理論
第三章 新中國初期對蘇聯法概念的詮釋
一、法概念方法論
(一)馬克思的法學方法論
(二)中蘇法概念方法論的共通之處
二、法概念之本質元素
(一)無產階級專政和人民民主專政辨析
(二)法和法律辨析
(三)階級之辨
(四)統治階級意志辨析
三、法概念之特徵元素
(一)法律創製方式辨析
(二)法律規則中“義務、權利”的辨析
(三)法的國家強制性辨析
四、法概念之經濟元素
(一)中西古典“經濟”簡析
(二)現代意義“經濟”及經濟決定論的興起
(三)現代意義經濟觀和經濟決定論在中國的形成
(四)選擇性接受馬克思主義並將之教條化、絕對化
五、法概念之目的元素
六、法概念與法的歷史類型的劃分
(一)中國資料的論述簡介
(二)對“封建”認識趨同的根源探析
(三)列寧“封建”論對馬克思“封建”論的偏離
第四章 反思與評析
一、法概念的共時性與歷時性問題
二、法概念的物誤讀問題
(一)誤讀的不可避免性
(二)誤讀產生的原因
三、概念翻譯過程中的可譯性問題
(一)非親屬語言之間與親屬語言之間的影響
(二)可譯性限度
四、概念的創造性解讀
結語
參考文獻
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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