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界限

三、排他性實證主義與慣習命題215 二、權威命題與法律概念的聯結230 三、包客性實證主義與法律的權威性322

內容介紹

內容提要:
法律,無疑是一種極為複雜的社會現象。正是由於這種複雜性,有關“法律是什麼”的爭論始終是法律理論永恆不變的主題。同時我們必須注意到,對於這個問題的不同解答,不但會影響到理解法律的方式,而且也會牽涉到如何看待法律實踐的過程與性質。與此相關,法律實踐問題爭議的背後,實際上也隱含著法律概念問題的矛盾立場。因此,無論從理論還是實踐的角度而言,都必須慎重地對待“法律是什麼”這個核心問題。然而,由於這個問題本身的開放性以及具體問題形態的多變性,使得相關討論不可能漫無邊際的展開,它必須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只有這樣做,才能進一步明晰所要討論的主題與範圍,並排除與主題無關的領域。在我看來,對於理論史的研究恐怕是最好的問題限定方式。這是因為:其一,由於理論的發展史實際上就是理論的問題史,所以法律理論的歷史同樣展現為那些衍生自“法律是什麼”的系列問題相互爭鬥的歷程。在這個去蕪存精的過程中,很多追問被淘汰的同時,另外的追問卻可能始終維持一貫的中心地位。
這些問題就構成了法律理論史的主題,這也意味著,執著於那些已經被淘汰的問題將是無意義的。其二,不可否認,問題的提出方式其實已經隱含了回答這些問題的基本路向。如果研究者能夠清楚地明白是什麼樣的問題在困惑著你,那么你也就知道應該到這裡、而不是那裡尋找解除這些困惑的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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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導論
l 一、基本設問:問題間的傳承
8 二、題目解釋·I:法實證主義與實證主義哲學
11 三、題目解釋·Ⅱ:命題的功能與意義
13 四、論證結構
16第一章分離命題:實證主義的基礎命題
17 第一節實證主義的興起
18 一、傳統自然法的世俗化:本質一神諭一理性
25 二、知識論的轉變:事實與價值的=分
28 三、主權論、民族國家與實在法地位的變化
30 四、Hobbes的命令理論
30 第二節經驗與規範:實證主義最初的理論模型
33 一、John Austm的經驗實證主義
43 二、Hans Kelsen的規範實證主義
50 三、分離命題與制裁中l心的法律概念:兩個理論模型的比較
54 第三節 精緻的實證主義:H.L_A.Hart的理論模型
50 一、行動中的語言:對定義研究方法的批判
57 二、對原有法律理論的批判
63 三、義務觀念與內在觀點68 l
64 四、雙重規則理論與承認規則的屬性
72 五、分離命題與最低限度自然法
74 第四節 何謂實證主義:分離命題的功能與意義
74 一、實證主義的基本特徵:分離命題
76 二、分離命題的內涵
80 三、分離命題與主權者、基本規範、承認規則
84 第二章社會來源命題與道德安置命題
85 第一節 規則模式與承認規則的缺陷:Dworkin的批判
86 一、規則模式:Dworlin對實證主義理論的總結
88 二、法律原則與承認規則
98 三、社會規則理論與承認規則的屬性
106 四、小結
106 第二節Joseph Raz的社會來源命題
107 一、Raz論法律規則與法律原則的區別
115 二、社會來源命題
1 20 三、小結
120 第三節道德安置命題
121 一、David Lyons對於德沃金的批判
126 二、Jules coJeman的積極與消極實證主義
133 三、wil Waluchw的強與弱實證主義
137 四、小結
137 第四節包容性實證主義與排他性實證主義
137 一、兩種實證主義的分野及其名稱的確定
141 二、兩種實證主義的共同點
145 三、實證主義的實證觀念
148 第三章社會慣習命題
149 第一節Dworkin對慣習命題的挑戰
150 一、參與者觀點、法理學性質與法律觀念
154 二、理論爭論與經驗爭論
158 三、法律的語義學理論與語義學之刺
161 四、兩種慣習命題及其缺陷
168 五、整體法理論的缺陷與本節小結
170 第二節 實證主義的反駁與哈特的慣習主義轉向
171 一、理論研究者的觀點與法律理論的基本屬性
176 二、語義學之刺與實證主義
18l 三、Hart的一慣習主義轉向
186 第三節構成性慣習與合作性慣習
187 一、慣習與法律
190 二、構成性慣習
198 三、合作性慣習
208 第四節 實證觀念與慣習命題
208 一、實證觀念與社會事實命題
210 二、慣習命題及其對於Dworkin批判的化解
213 三、排他性實證主義與慣習命題
215 第四章權威命題與實踐差異命題
216 第一節權威命題與法律概念
217 一、J0seph Raz的權威理論
226 二、權威命題與法律概念的聯結
230 三、權威與排他性實證主義
236 四、小結
238 第二節實踐差異命題
240 一、一般規範性判斷與規則的區別
246 二、法律理論與規則指引
250 三、規則指引功能與實踐差異命題
254 四、政治道德與實踐差異
259 五、小結
260 第三節 包容性實證主義對於權威性命題的批判
261 一、權威性與斷然性的分離:Waluchow的理由
270 二、正當性權威與法律概念:Coleman的回應
277 三、法律對於正當性權威的要求:Himma的反駁
282 第四節包容性實證主義對於實踐差異命題的批判
282 一、包容性實證主義的充分成分與必要成分
285 二、必要成分、充分成分與實踐差異命題
289 三、法律的功能與實踐差異命題
292 四、本章小結
298 第五章綜合討論:法律的界限
299 第一節各命題間的關係
299 一、四個命題群間的傳承
310 二、命題之間的對抗
312 第二節 法律的界限與權威
312 一、包容性實證主義的優越性
317 二、可分離命題、道德論證與法律的界限
320 三、包客性實證主義與法律的權威性
322 四、法律、道德與實踐推理:仍需澄清的問題
324 第三節 法律理論的屬性與價值判斷
325 一、哈特的描述社會學
326 二、德沃金的參與者觀點與規範性理論
328 三、描述性法律理論與價值判斷
332結論
334參考文獻
347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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