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界限:麗江納西古樂引發名譽侵權案的法律思考

出版社: 開本: 批評性言論的法律界限

圖書信息

出版社: 人民出版社; 第1版 (2006年6月1日)
平裝: 222頁
開本: 32開
ISBN: 7010055947, 9787010055947
條形碼: 9787010055947
尺寸: 21 x 14.8 x 0.8 cm
重量: 240 g

作者簡介

黃東黎,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國際法研究中心研究員、教授,國際經濟法研究室主任。法學博士。《環球法律評論》、《》編委。美國紐約州律師協會會員。曾擔任美國紐約州法院法官助理,就職華爾街美國紐約證券交易所及紐約市捷運局法律部;任教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北京大學法學院、清華大學法學院。著有《國際貿易法:經濟理論、法律、案例》(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WTO規則運用中的法治》(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國際貿易法學》(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主編(合著)《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條文精解及相關國際規則》(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內容簡介

法院可以判決學術文章是否名譽侵權,但是滯名譽侵權又與學術真偽有密切的關係。學術打假正在中國興起,這是比偽劣產品更關乎於國家前途的一件大事。學術打假應當包含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剽竊性質的打假,另一方面是屬於偽科學的打假。在學術真偽的爭論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對被認為的偽科學、偽學術的一方使用一些屬於“偽”的形容詞,這也是可以理解的。因此,如何區分屬於正常學術真偽之爭,究竟文章中所稱之“偽”是主要針對一種學說、一種觀點、一種流派而言的,還是主要是針對某一具體人,應當分清楚。對於本質屬於學術真偽爭而輕易以名譽侵權定性,將會嚴重挫傷當今學術打假的積極性。
這本文集是“納西古樂”一案中同意和同情敗訴一方觀點的文章。

目錄

序:真理會越辯越明的
法律適用、法律推理及自由裁量權的行使尺度
名譽權與議論自由:宣科案中的是非與輕重
批評性言論的法律界限
應當區分學術批評中誹謗與尖刻評論之間的界限
案件的正確答案與案件的社會結構
司法如何審裁學術作品的名譽侵權糾紛
從“納西古樂”案看學術批評的法律困境
公正評論的邊界
宣科訴《藝術評論》雜誌社名譽侵權案件法律推理的分析
侮辱與誹謗的界限
宣科名譽侵權案件中《藝術評》雜誌社侵權責任的法律分析
附錄 背景資料
雲南省麗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
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
“納西古樂”是什麼東西?
是非公道,自在人心
音樂學界五大學術刊物的聯合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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