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儒家化

法律儒家化是春秋戰國時期的概念,是指法規法律偏向於儒學。所謂法律的儒家化,是指將儒家的道德精神注入法律、法令,使封建法律具有了倫理法的性質,即以儒家思想為立法、注律,以及司法實踐中定罪、量刑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摘要

自漢代春秋決獄開始,中國法律走上了儒家化的道路。中國法律的儒家化從總體而言,就是通過引經決獄,引禮入律的方式,將儒家思想貫徹到立法、司法、守法的整個法律實施過程中,使儒家思想成為刑事的、民事的、婚姻家庭的、行政的、訴訟的等各個法律部門的基本原則和靈魂,也就是說儒家倫理道德獲得法律上的效力和權威。中國法律的儒家化,形成了禮法合一的特色,影響深遠。

歷程

中國法律的儒家化運動由董仲舒等人發起,大體可分為三個階段。一是兩漢時期,這是儒家思想法律化的開始階段。春秋決獄是中國法律儒家化的開端。二是魏晉南北朝時期,這是中國法律儒家化的深入階段。這一時期,儒家思想開始滲透到立法領域,掀起了引經注律的高潮。這樣的律文與原法律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中國法律的儒家化向縱深邁出了具有實質意義的一步。三是隋唐時期,這是中國法律儒家化的最後完成階段。中國法律的儒家化過程,至隋唐已基本完成,儒家思想對中國法律的影響,被全面地反映在一部作為中國古代法典的代表作——《唐律疏議》中,《唐律》使儒家思想和封建法律融為一體,從而也形成了儒法合流的法律體系。另外,從兩漢至隋唐,儒家思想對中國法律的影響是逐步深入到最後完成的過程。

影響

在中國法律儒家化從開端到發展再到完成的過程中,儒家思想對中國法律的影響也一步步深入,這種影響是全面的,主要表現為禮法合流、德禮並用、德主刑輔等法律思想的確定,儒家基本法律原則和具體法律觀點的形成,以及儒家思想在法律儒家化過程中對司法實踐領域的影響等等,不一而足。

1、儒家法律指導思想的確立。強調德治。

2、確立了法律的一些基本原則,中國法律儒家化過程中,一些儒家思想的精義注入法律中升華為封建法律的基本原則,主要有“八議”制度、“官當”制度,準五服以制罪以及“重罪十條”等。

3、在“引經決獄”、“引禮入律”的過程中,儒家基本政治法律思想融入法律之中,逐漸形成一系列符合儒家思想的具體法律觀點。

4、中國法律的儒家化促進了司法隊伍的儒家化。春秋決獄這一審判方法的推廣,使得大批具有儒家經義素養的官吏越來越受到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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