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銬律師事件”是指雲南省澂江縣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一庭庭長、審判員洪猛,因在庭審案件過程中與訴訟代理人何律師發生筆錄糾紛而指令法警用手銬銬住何律師於球場籃球架暴曬的事件。法官如此擅用職權違法強拘律師的行為,引起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
法官銬律師事件經過
經玉溪市中院調查組調查核實:2009年7月10日上午,在澂江縣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一庭庭長、審判員洪猛開庭審理案件過程中,訴訟代理人何某某認為庭審筆錄遺漏了自己的辯論觀點,要求補正未獲準許而拒絕簽字,並在庭審筆錄的第二頁上寫下“筆錄記錄不全面,要求補正未獲準許,被告代理人拒絕簽字”字樣。審判員洪猛要求何某某檢討遭拒絕後,指令法警用手銬將何某某銬在法院球場的籃球架上。11時半,澂江縣法院副院長洪家敬得知情況後,來到法院法警大隊,叫法警把何律師的手銬打開,並把何律師叫到辦公室了解情況。此時,何律師被銬在籃球架上已有40分鐘左右。
調查組認為,洪猛的行為是嚴重的執法違法行為,而且違反法官基本職業道德準則。
事件當事人自述
案發次日下午,當事人何律師在天涯社區貼出帖子,稱自己將在近日親自到省檢察院遞交《關於對澂江縣人民法院法官洪猛違法犯罪行為的控告信》,帖子中,他提到,“隨後,我走出法院,在法院大門口遇到我的當事人父子倆,他們見我出來,快步上前,一人扶著我的一支胳膊,輕聲對我說,別怕,出來就好,官司我們不打了。剎那間,我差點未忍住眼眶中的淚水。這是多么的諷刺啊,律師本來是當事人在訴訟中的保護者,但我卻還需要當事人來保護我、來安慰我,我把頭轉到一旁,儘量調整自己的情緒,極力維護從在法庭上被戴上手銬那一刻起早已被踐踏殆盡的一點點律師的尊嚴。”他表示,“我被澄江法院用手銬卡了45分鐘以上。另外,我的手機還給我後,我發現,我用手機照的照片已經被全部刪除了。”“澂江縣人民法院法官洪猛的行為,是對公民權利的踐踏,是對律師權利的侮辱,更是一種犯罪行為。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維護司法機關的形象,我希望相關部門認真、嚴肅地處理此事。
根據相關規定,“司法工作人員對明知是無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應當以非法拘禁罪立案查處。在此,我請求貴院對洪猛進行立案處理。”
事發後,雲南省律師協會有關人員隨即趕到澄江了解情況。
法官銬律師事件處理
2009年7月12日,雲南省高院調查組宣布,“審判員洪猛未經批准對律師何某某採取強制措施的事實是存在的,且是錯誤的”,並向何律師當面賠禮道歉。
14日上午,澂江縣法院已提請澂江縣人大常委會撤銷了洪猛澂江縣人民法院審判員、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事審判一庭庭長職務,同時決定將其清除出法官隊伍。新華社《都市時報》報導,7月15日下午,雲南省高院公布澂江縣處理結果:澂江縣法院已提請縣人大常委會撤銷了洪猛澂江縣人民法院審判員、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事審判一庭庭長職務,同時決定將其清除出法官隊伍。
事件當事人維權
事件當事人何律師得知這一結果,表態:“法院對洪猛作出的處理是依據法院內部程式進行的,我不方便發表看法。”據悉,何律師日前以洪猛涉嫌非法拘禁罪向雲南省檢察院提出控告,已被受理。
( 京華時報 責任編輯:kexiazhang 2009年07月16日0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