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OC歷史
AOC制度的起源可以追述到15世紀,那個時候羊乳乾酪受到議會頒布的法令的管制。第一個現代法規在1919年5月6日制定,當這套保護原產地的法規獲得通過之後,就開始記錄須由人造的產品的產區和合作社,並進行了多次的修訂。1935年7月30日,法國農業部的一個下屬部門法國原產地名稱管理委員會成立並開始對葡萄酒的生產進行管制。1937年,法國羅訥產區的Chteauneuf-du-Pape的Baron Pierre Le Roy Boiseaumarié獲得了Ctes du Rhne的法律認定,第一個獲得AOC認證。1990年7月2日,法國原產地名稱管理委員會的認定範圍擴大到了其他農產品。
名號可以單獨用一個產地來定義,比如Bordeaux,是一個產地,也是名號,這個產的可大可小,從地區級的Bordeaux,Bourgogne,到公區級或村莊級,如Pauillac, Nuits St. Georges,還有最小到葡萄園一級Romanee Conti。在同一個地區內,更高一級的AOC要求比較低一級的AOC對於單位產量,收穫時的葡萄含糖量要求會更高,因此一般來說質量也就更高一些。比如在波爾多,Appellation Haut-Medoc Controllee單位產量要求在每公頃5000公升以下,而Appellation Pauillac Controllee的單位產量要求在每公頃4500公升以下。多數的名號僅僅包括一個地名,知道了這個地名就可以知道這瓶酒從什麼地方來,是用什麼品種釀造的,還有酒的種類,比如Champagne肯定是起泡酒,Travel肯定是乾桃紅酒,Sauternes肯定是貴腐型甜白酒。
除了使用單一原產地地名作為名號,有時候也會在地名以外增加葡萄品種,如:Bourgogne Aligote,或者酒的類別,如:Bordeaux Rose作為名號。
AOC的管理
成立於1935年7月30日的法國國家原產地名號研究會(Institut National des Appellations d'Origine/INAO)是AOC的管理機構,同時AOC葡萄酒在生產和銷售環節還受到,DGCCRF和DGI兩個機構監督。DCI受理有關葡萄的栽種、葡萄品種、採收、庫存和釀酒程式等的申報,然後進行相關的核查。DGCCRF的專家們則在生產和銷售等階段採樣做分析,以確定該酒是真的,沒有任何欺詐的地方,乃是一個打假辦公室。
雖然INAO等隸屬於法國農業部的機構有如此繁多的職能,但是面對全國如此眾多的葡萄酒生產單位也是力不從心。INAO在各產區都有辦事處,但是他們不可能把每一種推向市場的酒都品嘗一遍。一般來說如果某家酒廠的某種葡萄酒一直使用某一個名號,那么INAO官員便不再過問,如果這支酒想要使用更高級的名號,那么INAO的官員就要開始一個非常複雜的評審程式。那么比如說如果這支酒某一年的產量過高,達不到通常它使用的名號的要求,很有可能他就成了漏網之魚,依舊使用該名號推向市場,當然一旦被發現處罰是相當嚴厲的。所以如果我有一個Haut-Medoc的小酒莊,一直在這個地區生產以Haut-Medoc為名號的葡萄酒,時間長了INAO官員不會每年到我這裡來檢查我的葡萄酒生產情況,如果有一天我要把Pauillac的名號貼在酒瓶上,那我就要在年初就向INAO辦事處提出申請,於是他們來檢查你我的各個內容是否符合要求,最後滿足他們的要求,經過他們品嘗鑑定,我的酒就可以使用Pauillac名號了。以後幾年如果我依然使用Pauillac名號,也會受到INAO大佬們的嚴厲監察。另外一種情況是,今年我的葡萄產量超過了Haut Medoc的要求,INAO的官員們看起來也沒有什麼風聲要到我的小酒莊來光臨一下,我所要做的就是不要讓左鄰右舍知道,以免那些保守而油滑的法國鄉巴佬到INAO那裡去告發,等到裝瓶售出後,就萬事大吉了,否則,我的酒就有可能被降到Vin de Table,可就慘了!。
如何看待AOC酒
AOC酒雖然是法國最高等級的葡萄酒,但是,他也從最低等的AOC到最高級的Grand Crus AOC都有。應該說它代表的不完全是一個質量指標,一些低檔的AOC酒也不一定就比Vin de Pays好,AOC代表著質量與風格兩個方面並重的因素。Beaujolais雖然是AOC卻也是清淡富果香而簡單的酒。
AOC制度的產地控制範圍由低到高有大區級、次產區級、村莊級以及最高級的列級莊級。更高級的原產地控制範圍更小,通常對規定的葡萄產量更低,對葡萄酒的品質要求也更高,所以在法國往往原產地控制越小的葡萄酒品質越好。這就是為什麼同時波爾多葡萄酒,Appellation Medoc Controllee(梅多克原產地控制)要比Appellation Bordeaux Controllee(波爾多原產地控制)更高級,更昂貴的原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