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1795年憲法

法國1795年憲法,法國督政府時期(1795—1799年)的共和制憲法,於1795年8月22日國民公會通過。該憲法使公民的政治自由受到限制,刪除了政治經濟平等以及起義權利等內容;取消一院制;規定具有較高財產資格和年齡的公民才具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立法權屬於兩院制的立法團,行政權屬於由5人組成的督政府,督政官由5百人院提名、元老院選舉產生,每年改選一次。督政府主席任期3個月,由督政官輪流擔任。該憲法保障了大革命時期國有財產購買者的權益,規定了勞動自由和經營工商業的自由以及國家和教會的分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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