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介紹
《法國民事訴訟法導論》是作者所掌握的有限資料和理解的基礎上,利用自己的知識結構寫成的。法國民事訴訟制度在已開發國家是頗具特色的,例如,民事裁判機構的多元化和程式多元化、訴權的制度化和具體化、事前程式與審理程式的分離、書證優先原則、審級的多元化、緊急審理程式的設定等等。法國民事訴訟之所以采書證優先原則既關係法國民事紛爭解決的傳統,也與法國實體法重證書行為有密切的關聯。如果離開法國法觀念、法文化和實體法的背景,法國的書證優先原則是很難理解的。
直接將外國學者的著作通過翻譯介紹給我國讀者,讓中國讀者嘗到“原汁原味”,當然不錯。但這種“原汁原味”有時卻難以讓國人直接喝下。其一,有的法律術語很難完全直接、簡單地“兌換”為中文的法律術語;其二,如果沒有相應的知識結構,難以理解外國法學者作中關於法律制度、法律術語的表述;其三,外國的法學著作總是以特定的讀者為對象,在特定的背景和要求下所著,有時與國內讀者的取向相差較大。
作者介紹
作者小傳
張衛平,男,1954年10月生,
山東省萊蕪人,1983年畢業於西
南政法學院法學系,1986年畢業
於該校研究生部,同年留校執
教,1993年至1995年作為訪問學
者曾在日本東京大學和一橋大
學學習研究,現任西南政法大學
教授、博士生導師、《現代法學》
主編。主要著述有:《程式公正實
現中的衝突與衡平》;《破產程式
導論》;《中國審判理論研究》(合
著);《中國民事訴訟法學》(合
著);《民事訴訟基本模式:轉換
與選擇之根據》;《我國民事訴訟
辯論原則重述》;《論訴訟標的及
識別標準》。
陳剛,男,1965年3月生,安
徽省合肥市人。1993年畢業於西
南政法大學研究生部,獲法學碩
士學位。1993年至1995年在安徽
省高級人民法院從事審判工作。
1995年春返西南政法大學攻讀
博士學位。公開出版譯作三本,
發表論文三十餘篇,民事訴訟法
學方面的主要論文有:《證明責
任概念辨析》、《論民事訴訟制度
的目的》、《直接開庭:民事訴訟
體制改革的一大誤區》等。
作品目錄
目錄
序言
第一章 法國民事訴訟法的歷史發展
一、法國民事訴訟法的形成
二、從1667年法國民事訴訟王令至法國新民事訴訟法典
三、法國新民事訴訟法典的制定及法典的基本結構
第二章 法國的法院制度
一、法國法院制度概述
二、初審法院
(一)大審法院
(二)小審法院
(三)商事法院
(四)勞動法院
(五)社會保障法院
(六)農事租賃法院
三、抗訴法院和最高法院
(一)抗訴法院
(二)最高法院
第三章 法國民事訴訟的基本模式
一、民事訴訟基本模式的含義
二、法國民事訴訟基本模式的特性
三、法國民事訴訟模式的變化
第四章 管轄
一、各初審法院的管轄範圍
(一)大審法院的管轄範圍
(二)小審法院的管轄範圍
(三)商事法院的管轄範圍
(四)勞動法院的管轄範圍
二、地域管轄
三、特別管轄
四、訴訟請求、防禦方法與法院管轄
五、管轄的擴張
(一)法定的管轄擴張
(二)根據當事人合意的管轄擴張
六、管轄爭議的解決
第五章 訴權制度
一、訴權的概念
(一)訴權與實體權利的相互關係
(二)訴權與請求的相互關係
二、訴權的性質
三、訴權的分類
(一)訴權的劃分及其意義
(二)訴權的分類
(三)動產訴權和不動產訴權
(四)本權訴權和占有訴權
四、訴權的行使:原告的請求
(一)訴權存在的要件
(二)訴權的資格
(三)訴權行使的要件
五、被告的防禦和反訴請求
(一)被告的防禦
(二)被告的反訴請求
第六章 證據制度
一、證據制度概述
二、書證
(一)書證優先原則
(二)書證的傳達和提出
(三)關於文書真實性的爭議與解決程式
三、證據調查
(一)法官查證
(二)詢問當事人
(三)第三人的陳述
(四)專家實施的證據調查
第七章 訴訟程式總則
一、對審原則
二、訴訟的開始
(一)傳喚狀
(二)共同申請
(三)訴訟請求提起的效果
三、口頭辯論程式
四、訴訟參加
(一)任意參加
(二)強制參加
五、訴訟程式中幾種特殊情形的處理
(一)訴訟的合併與分離
(二)訴訟的停止
(三)訴訟中斷
六、撤訴
七、請求的承認
八 訴訟的過期失效
第八章 判決
一、判決的分類和種類
(一)終局判決和臨時判決
(二)宣告判決與形成判決
(三)訴訟系屬中所作出的判決
二、判決的形成等
三、判決的既判力
(一)既判力理論
(二)既判力的範圍
第九章 大審法院訴訟程式
一、大審法院訴訟程式的特色
(一)事前程式和辯論程式相分離
(二)法官消極參與整理爭點活動
(三)法官按訴訟階段把握案情
二、大審法院訴訟程式的相關制度
(一)調查證據
(二)和解
(三)合議制和獨任制
(四)強制律師代理制
(五)訴訟費用
(六)訴訟記錄和當事人記錄
三、大審法院訴訟程式的類型
(一)一次辯論型程式
(二)兩次辯論中間判決型程式
(三)緊急鑑定命令先行型程式
四、訴訟系屬程式
(一)傳喚程式
(二)登記程式
(三)指定期日程式
五、事前程式
(一)事前程式的意義
(二)當事人的事前程式活動
(三)法官在事前程式中的作用
(四)事前程式的運作方式
(五)事前程式終結命令
六、審判程式
(一)辯論程式
(二)合議程式
(三)判決程式
第十章 小審法院訴訟程式
一、小審法院訴訟程式的種類
(一)普通程式
(二)支付命令程式
(三)消費者破產程式
二、小審法院訴訟程式的運作過程
(一)小審法院訴訟系屬程式
(二)小審法院的審理程式
(三)小審法院的和解程式
(四)訴前和解程式
第十一章 商事法院訴訟程式
一、商事法院訴訟程式概述
二、商事法院訴訟程式的類型及運作
第十二章 緊急審理程式
一、緊急審理程式的含義
二、緊急裁決令的成立要件
三、緊急裁決令的內容
(一)緊急裁決令的內容及要件
(二)緊急審理程式的實證分析
四、緊急審理程式中的法官
五、審理程式
六、緊急裁決令的效力
七、緊急審理的本案化和強化解決糾紛的功能
第十三章 抗訴審程式
一、抗訴的基本含義
二、抗訴制度的相關問題
(一)抗訴法院院長的許可權
(二)提出主張的方法
(三)證據提出方法
(四)抗訴人提出準備書的期限
(五)抗訴審的性質
(六)移審
(七)強制代訴士制度
三、抗訴程式
(一)抗訴的開始
(二)抗訴申請書的送達方式
(三)被抗訴人選任代訴士
(四)抗訴案件的訴訟系屬
(五)抗訴審的事前程式
(六)抗訴審的辯論、合議和判決程式
四、上告負擔的減輕措施
第十四章 民事執行程式
一、法國民事執行程式的指導原則
(一)優先主義和平等主義的協調
(二)債務人保護和債權人保護的協調
二、法國民事執行的新措施
(一)執行法官制度
(二)收集債務人情況的程式
三、金錢執行
(一)不動產執行
(二)債權執行
(三)動產執行
四、非金錢執行
(一)動產移轉執行
(二)不動產移轉執行
(三)間接強制
五、保全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