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宣傳日

為推進依法治國進程,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都發揮了積極重要的作用。中共中央、國務院決定將我國現行憲法實施日12月4日,作為每年的全國法制宣傳日。

按照黨中央關於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決議的要求,15年來,憲法和人民民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得到比較廣泛的普及;廣大人民民眾的法制觀念普遍提高,遵紀守法的自覺性和運用法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不斷增強;各級領導幹部的法律意識明顯增強,依法決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逐步提高;隨著普法教育的深入,依法治理工作全面展開,為推進依法治國進程,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都發揮了積極重要的作用。中共中央、國務院決定將我國現行憲法實施日12月4日,作為每年的全國法制宣傳日。

背景

中共中央、國務院轉發的《中央宣傳部、法務部關於在公民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四個五年規劃》中確定:“將我國現行憲法實施日即12月4日,作為每年一次的全國法制宣傳日。”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它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是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社會穩定的基礎,是公民權利的根本法律保障,是實現我國社會主義法制統一的基礎,是依法治國的基本依據,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在全體公民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首要的任務,就是要進行憲法知識的宣傳教育,使廣大公民了解憲法、掌握憲法,增強憲法觀念,樹立憲法權威。因此,將現行憲法的實施日作為全國法制宣傳日,充分體現了憲法在我國政治、經濟、社會生活中的重要地位,體現了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基本任務,體現了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 12月4日為一年一度的全國法制宣傳日。“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被確定為2009年這一宣傳活動的主題。 記者3日從法務部了解到,將2007年全國法制宣傳日的主題確定為“弘揚法治精神,推進依法治國”,是為了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繼續抓好“五五”普法規劃的落實,並通過宣傳活動,在廣大幹部民眾中傳播法律知識,弘揚法治精神,不斷增強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觀念、權利義務相一致觀念、公平正義觀念,牢固樹立並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法務部有關負責人說:“黨的十七大報告明確提出,‘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弘揚法治精神,形成自覺學法守法用法的社會氛圍’。弘揚法治精神,就是要在全社會和全體公民中,大力培育崇尚法治、維護法治權威的法治精神。弘揚法治精神,是新時期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重要目標和價值追求,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重要思想基礎。” 據了解,2001年,中共中央、國務院轉發的“四五”普法規劃將現行憲法頒布實施日即12月4日確定為全國法制宣傳日。從2006年開始實施的“五五”普法規劃要求,做好“12·4”全國法制宣傳日宣傳教育活動,集中開展以憲法為核心的法制宣傳教育。 2001年以來,我國各地、各部門以“12·4”全國法制宣傳日為契機,在每年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通過舉辦座談會、書畫展、網上論壇,印發宣傳資料,在報刊、廣播、電視、網路等媒體製作播出專欄、專版、專題節目等多種形式,開展了豐富多彩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傳播了法律知識,弘揚了法治精神,促進了社會和諧。目前,“12·4”全國法制宣傳日正逐步成為我國公民熟悉法律、認知法律、維護權益的有效載體,成為展示中國法治建設成就,樹立我國良好法治形象的重要視窗。

全國法制宣傳日

2001年,中共中央、國務院決定將我國現行憲法實施日12月4日,作為每年的全國法制宣傳日。 從1986年至2000年,全國實施了三個五年普法規劃,目前,“四五”普法在全國普遍展開。2001年12月4日是我國歷史上第一個法制宣傳日,將憲法實施日定為法制宣傳日,無疑具有重要的意義。

歷年全國法制宣傳日主題

2001年

增強憲法觀念,推進依法治國

2002年

學習宣傳憲法,推進民主法制建設

2003年

依法治國,執政為民

2004年

弘揚憲法精神,增強法制觀念

2005年

弘揚憲法精神,構建和諧社會

2006年

落實‘五五’普法規劃,促進和諧社會建設

2007年

弘揚法治精神,推進依法治國

2008年

弘揚法治精神,服務科學發展

2009年

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服務經濟社會發展

2010年

弘揚法治精神,促進社會和諧。

標誌寓意

該作品底色為紅色,由“法”字演繹而來。“法”字的“水”部放射出三條弧形光帶,穿越整個圓形,具有動感、傳播、放射、擴大之效應,寓意法律知識和法制觀念像光芒一樣在全社會傳播,同時又如一隻用於宣講法律知識的喇叭。“法”的“去”部,造型如一把金鑰匙,插在三條光帶中,象徵通過法制宣傳教育開啟法律知識之門,啟迪公民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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